一、事实婚姻如何离婚?
所谓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其是夫妻关系的婚姻关系。事实婚姻是相对于合法登记的婚姻而言的,事实婚姻未经依法登记,本质上属于违法婚姻,但考虑到我国的现实国情,为了维持一定范围内的,特别是广大农村人口婚姻关系的稳定,国家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双方之间的关系有条件地予以认可,这就产生了“事实婚姻”这一概念。但法律对事实婚姻的认可仅限于1994年2月1日以前,男方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且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的。1994年2月1日以后,则属于同居关系。
相关法律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6条:审理事实婚姻关系的离婚案件,应当先进行调解,经调解和好或撤诉的,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调解书或裁定书,经调解不能和好的,应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二、事实婚姻与重婚罪的区别有哪些?
通过一则案例为大家讲解一下事实婚姻与重婚罪的区别
4月19日,李女士突然接到朋友来电:“你老公的电脑坏了拿到我这来修,我发现里面有很多他和另外一个女子的结婚照,你快来看看。”李女士震惊不已,原来自己眼里的“小三”,竟与丈夫存在事实婚姻。她一怒之下报警。
日前,李女士的丈夫已被刑拘。
与她人重婚办了仪式没领证
李女士今年41岁,祖籍湖北天门。1998年,她与同为天门籍的张某成婚。婚后,夫妻关系不太和谐,吵闹比较频繁。1999年,李女士为张某生下一个女儿。
2000年,张某无意间得知黄石一工厂招工的信息,于是,举家搬迁,落户黄石。来到黄石,张某的事业发展比较顺利。在工厂打工有了一定的积蓄后,他便出来单干,开了个小厂,做起了老板。
2009年,经朋友介绍,张某认识了1985年出生的陈某。陈某是黄石本地人,年轻貌美。张某心花怒放,遂隐瞒自己已婚身份与陈某谈起了恋爱。
2011年,陈某怀孕了。在陈某家里人的催促下,张某与陈某举办了结婚仪式,并用相机记录下了当时的场景。知道自己重婚,张某这一次结婚没领结婚证。
冒用他人身份领证怕事情败露才离婚
2011年底,陈某为张某生下一个儿子,张某高兴不已。孩子越长越大,没领结婚证,上户口成了问题。爱子心切的张某决定铤而走险,他冒用远在广西的堂弟的身份信息,通过移花接木的手段,办理了一张假身份证。身份证上的登记照是他本人,身份信息却是堂弟的。通过假身份证,张某和陈某成功办理了结婚证,解决了孩子的户口问题。
丈夫常年不归家,原配李女士猜到其在外面有了“小三”。打听到“小三”的工作单位后,2011年、2012年间,李女士曾多次去陈某工作单位与她理论、争吵。由于李女士的大闹,张某害怕她知道自己重婚后产生不利影响,遂于2013年与陈某办理了离婚证。
小三不仅是小三原配怒告丈夫重婚
张某常年不归家,对女儿也没有尽到抚养的义务。“高兴的时候给两百块生活费,不高兴的时候不闻不问。”李女士说,她除了和丈夫吵架,去“小三”的单位闹事之外也别无他法。可是她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眼里的“小三”竟然与丈夫存在事实婚姻。“看到他们的结婚照,我彻底被激怒,决定报警,让法律去制裁他们。”李女士说。
经过几个月的调查,7月8日下午,张某被黄石西塞山刑侦一大队刑拘。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网友咨询:事实婚姻要分开怎么办 ?
我有一朋友他们是很多年的夫妻,因为当时没有办结婚证,现在俩人要分开怎么办啊
婚姻帮律师解答:
2004年2月1日前没有登记而结婚的为事实婚姻,双方离婚需到法院通过诉讼途径解除。2004年2月1日后没有登记而结婚的,是同居关糸,可自行解除。
小编结语: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希望本文中事实婚姻如何离婚,事实婚姻与重婚罪的区别有哪些的相关知识对您有所帮助。事实婚姻如何离婚,事实婚姻与重婚罪的区别有哪些的相关知识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关于事实婚姻如何离婚的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