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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父母赠与离婚时成了夫妻共同财产

核心提示: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买车并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在法律上被认定是一种赠与行为。但是离婚时房子和车都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吗?夫妻共同财产是怎么界定的?婚姻帮小编通过具体的案例来为您分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更多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现如今,新人的婚嫁渐渐形成了一种“男买房、女买车”的模式,婚后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买车的情形屡见不鲜。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买车并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在法律上被认定是一种赠与行为。

【案例】

2013年8月,高女士与王先生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王先生因工作需要,居住在上海,与在宜兴生活的高女士聚少离多。婚前,王先生在上海买房并付首付款,房屋婚后登记在其名下并由其还贷。

婚后,高女士的母亲出资购买了轿车,登记在高女士名下,由高女士使用。夫妻二人因长期分居两地,导致感情破裂,高女士于2014年11月诉至宜兴市人民法院,要求离婚并分割共同财产。

在离婚这个问题上,小夫妻俩达成了共识,都同意离婚,但是,在财产分割方面,二人分歧不小。主要集中在房子和车子上。王先生认为,房子系其个人财产不同意分割,而汽车因未明确是赠与高女士的,所以是共同财产,必须得分割。

对此,高女士强调,汽车产权登记在其名下,按照父母的内心本意,应该认定为明确只向自己一方的赠与,与王先生无关。

【判决】

法院认为,关于高女士名下的轿车,从高女士提供的存取款凭证及短信记录,足以证明系高女士母亲出资购买,虽高女士母亲表示该车系赠与高女士,但当初购车时并未有书面赠与合同确认仅赠与高女士一方,故该车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应予分割。该车现由高女士使用,双方一致同意按照价值10万元进行归并。

关于王先生名下的房屋,高女士虽主张房屋的购买条件为已婚,但从该房屋购买出资情况来看,购房合同为王先生婚前签订,王先生以其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进行贷款,房屋亦登记在王先生个人名下,故房屋应归王先生个人所有。但是,婚后还贷部分则应当认定为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还贷部分予以分割。

综上,法院判决准予高女士、王先生离婚;汽车系共同财产,该车归高女士所有,高女士支付王先生5万元;房屋归王先生个人所有,婚后还贷部分依法分割。

【法官说法】

赠与财产时,房和车的权属认定规则不一样

实践中,很多人认为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且登记在一人名下的汽车同上述情形中的房产一样,车辆也属于夫妻个人财产。这个理解是有误的。在父母出资意思表示不明时,将房屋产权登记者与父母赠与对象相对应,但该规则并不适用于汽车等动产。对于婚姻存续期间父母赠与的动产,一方要提供证据证明该动产仅是对一方个人的赠与,否则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网友咨询:房屋分割

我和老公婚前两人一起出资买的房子,但是写了一个人的名字,若是离婚,房子会怎么分割?肯定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您好,如果该房屋的房产证是婚后取得的,这种情况比较好办,是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该房屋房产证是在婚前取得,情况就比较复杂,怎么认定有两个要点。

第一、要看双方在结婚前是否形成同居关系

如果形成同居关系,那么该房屋即使登记一人名下,但属于双方出资购买,仍属于共同财产。

但是法律上共同财产又分了“夫妻共同财产”和“同居一般共同财产”,如何判断?就需要看当时同居是否以夫妻名义进行。如果以夫妻共同名义同居,领了结婚证后,婚姻关系追溯到同居的时候,该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看双方出资购房的目的

如果是为了结婚,在没有证据证明是明确赠与对方的情况下,仍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有证据证明是恋爱中的赠与,则属于个人财产。

小编结语:赠与财产,产权判定归属该方个人所有还是夫妻共同所有,应当审查赠与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当时双方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很容易确定受赠人。但在婚姻中,出于家庭传统观念,往往不会签订书面赠与合同,导致父母出资赠与财产的权属到底归夫妻共同所有还是一方个人所有的意思表示不明。关于父母赠与财产的处理问题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婚姻帮的这篇文章对您能有所帮助。更多夫妻共同财产认定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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