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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家析产纠纷怎样调解?分家析产纠纷调解案例

核心提示:分家析产是指家庭成员按血缘、姻缘关系另组建家庭并对原家庭的共有财产进行分割。由此而产生的纠纷就是分家析产纠纷。那么分家析产纠纷该怎么调解呢?下面婚姻帮小编通过具体的案例为您具体分析怎么处理分家析产纠纷。更多分家析产纠纷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案例】

我镇居民张某老夫妇及其两个子女共同共有两处房地产,但只有其中一间取得了权利证书。鉴于张某及其中一个儿子已相继去世,婆媳之间就继承分割房地产引起诉讼。法院于2007年审理后认为未具备分家析产的条件,故仅判决处理已取得权利证书的那间房产继承权归属。但由于另一处未取得权利证书房地产长期由媳妇、孙女二人居住,且属危房,亟需重建,以致婆媳之间再就分割房屋事宜的纠纷,一直未能解决。

年初,小榄镇司法所在会同镇妇联及所在社区调解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共创和睦家庭为理念,决心以非诉讼方式彻底解决房屋继承析产纠纷。镇司法所与有关部门于今年6月19日通过长时间的艰苦调解,终于促成其大家庭对上述两处房地产进行分割析产,签订了《继承析产协议书》:其中一处房地产归张某的妻子、女儿共同共有;未取得权利证书的那间危房及其土地使用权归媳妇及孙女二人共同共有,并约定房地产价值差额互不作补偿。媳妇在孙女成年以前不得处分孙女的房地产份额,还确认媳妇及孙女自此与大家庭分户口。

该协议签订后,镇司法所还根据李某的媳妇目前生活困难状况,主动为其代书一份关于申请资助重建危房的申请书,请求所在社区给予资助建房,以解其后顾之忧。该户大家庭通过对镇司法所和有关部门给予的调解和帮助,为其彻底解决多年来房屋继承析产纷争均表示谢意。尤其是其生活困难的媳妇,对镇司法所协助其办理申请资助重建房屋事宜感激不已。

分家析产是指家庭成员按血缘、姻缘关系另组建家庭并对原家庭的共有财产进行分割。由此而产生的纠纷就是分家析产纠纷。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家庭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及其他成员之间的关系,如:有扶养关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兄弟姐妹之间的关系等。但是,由于每个家庭成员构成不同,家庭共有财产的状况也不相同,因此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调解分家析产纠纷时,应首先查清家庭财产中哪些是个人财产,哪些是共有财产,谁和谁共有。然后,才能做分家析产的调解工作。

所谓共有财产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同一财产享有所有权。共有可分为按分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同一财产按照各自的份额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同一财产不分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家庭共有属于共同共有。家庭共有财产包括家庭成员的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林木、牲畜、家禽、文物、图书、生产资料以及家庭合伙经营的财物、未分配的遗产等。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不是共有财产,如军人转业费、复员费、退伍费、伤、残、死的抚恤费以及赠送给个人的物品和家庭成员有约定属于个人的财物等。

调委会在调解分家析产纠纷时应按照我国宪法、婚姻法、继承法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遵循以下几项基本原则:

1、对家庭财产进行分割时,只能分割家庭成员间共有的那部分财产,不能对属于家庭成员个人的财产进行分割。

2、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同等地承担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共有人不得未经全体共有人同意划分共有财产中属于自己的份额。

3、分家析产优先照顾鳏寡孤独人、丧失劳动能力人和未成年人,并落实赡养、抚养费用,安排好他们的物质和精神方面的生活。

4、对共有物的分割不得损害物的经济价值。共有财产是可分物在分割后无损于物的使用价值的,可以进行实物分割;不可分割的物,共有人中有人愿意取得共有物的,可对其他共有人作价补偿;如共有人都不愿取得共有物的,可把共有物作价出售由共有人分割价金。

5、没有分配的遗产,只能属于有继承权的人共有,没有继承权的家庭成员,不是未分配遗产的共有人,原则上不能分得遗产。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同意分给其他家庭成员,才可以作为共有财产参加分割。

6、原家庭承包的土地不属于家庭共有财产,在进行分家析产时,应由村民委员会根据规定重新承包到人。但土地上的收获物仍属家庭共有财产,可以分割。

7、对原属家庭成员共同经营的生产资料,虽然是可分物,但应本着有利于生产和生产的原则,实行按份共有的办法,共有人中有愿意取得的,可对其他共有人作价补偿,共有人都不愿取得的可作价出售,分割价金。

8、共有人对家庭的贷款、欠款也有共同偿还的义务,在分割共有财产时,也要分摊贷、欠款。鳏寡孤独人、丧失劳动能力人和未成年人不负担偿还贷、欠款的义务。

分家析产纠纷直接涉及每个家庭成员的切身利益,不易调解,调委会在调解这类纠纷时,应注意调解的方式方法。首先应深入调查,访问每个家庭成员,弄清他们各自的想法、意见和要求,做到心中有数。第二,召开全体家庭成员会,确定那些是家庭的共有财产,那些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不参加分割,对不可分物做出分割的具体意见。第三,提出分家析产的具体方案,逐一征求家庭成员的意见,合理的采纳,不合法的,做好工作,防止矛盾激化。第四,拟制分家协议书。在工作过程中调委会要注意事态发展,发现激化苗头,要停止分家析产,立即采取缓和矛盾措施。调委会调解不成功时,告之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网友咨询:分家析产纠纷

我们结婚时,公公把农村的宅基地更了老公名,公婆现已故,其他兄弟姐妹说是房屋一直没分,拉老公签了份分家协议,把房屋给分了。这是结婚时赠与的,现是我们的夫妻共有财产,能否主张协议无效啊?如何证明是赠与的?农村规定一户一宅,宅基地名字是我们的啊?如何证明房屋是我们的?

婚姻帮律师解答:

如果在你们婚后变更了登记, 则该房屋权利已经实际转移到你老公名下,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你可以不知情,未在分家协议上签字为由,来主张你老公单方处分该房产的行为无效为由 。

小编结语:分家析产问题很容易产生纠纷,因此在调解时候需要照顾各个方面。关于分家析产纠纷调解的问题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婚姻帮的这篇文章对您能有所帮助。更多分家析产纠纷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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