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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家析产】分家析产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核心提示:分家、与析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所谓分家是将一个较大的家庭根据分家协议而分成几个较小的家庭。那么在分家析产的时候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分家析产如果弄不清楚很容易产生纠纷的问题,下面婚姻帮小编为您具体介绍这一问题。更多分家析产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所谓析产又称财产分析,是指财产共有人通过协议的方式,根据一定的标准,将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而分属各共有人所有。

一、在分家析产时,应注意这样几点:

(一)分家析产时,要把家庭共有财产和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区分清楚。

分家析产只能是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属于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是不属于分割范畴的。

(二)分家析产时,要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分割家庭共有财产。

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特别是对某些生产、劳动工具、设备等财产的分割,要尽可能有利于生产,有利于发挥家庭成员各自的专长。对于某些特定的不便分割的财产,也可以特别协议的方式作变通处理,以充分发挥该项的效用。 分家析产直接关系到家庭成员今后生活安排的问题,因此,应当通过订立分家析产协议书的形式进行,这样,就不至于有分家后因某项财产产权的归属不清发生纠纷。

二、分家析产和财产继承的不同之处

财产继承,发生在被继承人死亡之时,被继承人死亡,其近亲属依据死亡人生前留下的遗嘱,没有遗嘱的按法律规定而发生的、由继承人依法无偿占有该财产的活动;而分家析产,是家庭成员间的矛盾、纠纷或其他原因,不愿意再继续共同生活在一起而对家庭中的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处分的活动。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一个大家庭的主事家长去世之后,家庭成员之间往往会发生继承和分家析产两种活动,应如何进行这两种活动呢?

首先,应区分家庭共有财产和老人的个人合法财产,两种不同性质的财产区分开来之后,分别进行继承活动和分家析产活动。

其次,确定继承活动的参与人和分家析产的参与人。

(一)两种活动的参与人是有所不同的。

1、继承活动的参与人,有遗嘱的,且遗嘱合法有效的,应按遗嘱执行,没有遗嘱的,应按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确定第一和第二顺序继承人;

2、分家析产活动的参与人,是指家庭中的全体人员。

(二)两种财产的性质也完全不同:

1、 继承是继承死亡人生前的合法个人财产,如死者生前合法所有的房产权等;

2、 分家析产的财产是指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创造、共同享有的财产。

(三)在继承和分家析产活动过程中,对财产的处置方法也不同:

1、 继承。按遗嘱内容或按法定继承顺序进行;

2、 分家析产。按人口和其他标准平均分配。

网友咨询:分家析产纠纷案例

老房拆迁,宅基地是母亲名字,当时政策是按人头户口分的安置房,按政策儿子已成家,有了孩子,给予分户。分了三套安置房,儿子和孙子两套,一个拆迁协议。父母拆得一套,一个拆迁协议。老房子是78年有父母出资盖的,2000年盖的厢房,当时儿子已经22岁。老房11间的原房作价17万,写在了儿子名下的拆迁协议里。两个拆迁协议的房屋面积是老房的,一人一半。都给了所有权补偿款。1999年以儿子到了年龄要结婚,当时儿子21岁,又要了一块宅基地,按有房无户给的补偿款40万,都被父母领取。现三套安置房没有取得产权证。父母现在想要回儿子拆迁协议里的两套房,认为这两套房是他们盖的11间老房的拆迁补偿款买的。要求分家析产。请问我能分得多少?

婚姻帮律师解答:

协议签订了,有法律效力,父母无法反悔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小编结语:通过上文的介绍,相信大家对分家析产需要注意的问题有了清楚的认识,希望婚姻帮的这篇文章对您能有所帮助。更多分家析产相关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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