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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变成真离婚怎么办?假离婚变成真离婚如何挽救?

核心提示:现在夫妻“假离婚”越来越多,有的因为限购,有的为了避税,有的为了转移资产,有的是为了生二胎。但是,现实中,很多夫妻在假离婚后却变成了真离婚。那么,假离婚变成真离婚后,我们应该怎么办?假离婚时签的协议真离婚时有效吗?婚姻帮为您推荐本文,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更多假离婚变成真离婚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中国式假离婚”,是指中国大陆夫妻双方为了满足一方或双方的某种需求,一致同意办理离婚手续,并且同时商定,在目的达到后再办理复婚手续。“中国式假离婚”是随着拆迁补偿、买二套房、逃避夫妻债务、孩子上学等问题而粉墨登场的,并且成为获取利益的工具。当假离婚变成真离婚时怎么办?假离婚签订的协议书真离婚时有效吗?婚姻帮为您推荐以下案例,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

【案例一】假离婚变真离婚,赔了夫人又折兵

宣女士:“看着房价一直在涨,我老公提出我们家里有一些积蓄,可以再买一套房子,由于我们家里已经有两套房子了,现在限购不能买第三套房子。于是我老公提出假离婚,这样就可以再买一套了。这样,我和我老公就办理了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上也是按我老公说的写的,家里的两套房屋都归我所有,我给我老公200万元的折价款。我想是假离婚,不算数,就签字离了婚,但是现在我老公却不承认是假离婚,反而让我给他200万,否则就打官司告我。请问律师,我们这个假离婚算数吗?我老公可以告我,让我给他200万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离婚有两种途径,一是双方愿离婚的,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二是向法院起诉离婚。本次纠纷中宣女士提到其与丈夫离婚,是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协议离婚手续,应该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故不存在所谓的“假离婚”一说。

宣女士与丈夫签订的离婚协议,其中载明房屋归宣女士,宣女士给付丈夫折价款。依据相关规定,宣女士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法院在审理时,没有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通常会依法驳回宣女士的诉讼请求。

同时,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若宣女士与丈夫签订的离婚协议不存在可撤销或变更的情形的,则对宣女士是有约束力的,宣女士在取得两套房屋的所有权后,应给付丈夫相应的房屋折价款。

【案例二】假离婚时签协议 真离婚时有效吗?

2007年9月,事业有成的陈先生贷款购买了位于上海市蕰川路1498弄某号502室一套房屋,并登记为该房屋权利人。

2009年1月1日,陈先生与比自己小四岁的陈女士登记结婚,第二年生育一子。

2012年,上海市房屋限购政策出台,为优惠买到第二套房,5月29日,两人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并签署了一份《自愿离婚协议书》,协议约定目前居住的房屋,离婚后权利归父子二人共同所有,男方承担该房屋的剩余银行贷款,在儿子未满18周岁前,不得私自变更、转让该房屋,否则女方有权向法院起诉要回儿子的监护权及抚养权,并根据房产交易中心发票为准,将全部交易金额归儿子所有;在儿子满18周岁后,该房产需要与儿子共同协商处置,不得私自变卖、转让,否则儿子有权要求取得全部份额。协议还约定,女方离婚后仍居住在该房屋中。

同年6月13日,陈女士以其个人名义购买了上海市岳阳路某号一套高层住宅,并登记为该房屋权利人。

三天后,陈先生与陈女士再次登记结婚。然而此后的生活并没有原来设想的那么美好,双方为家庭琐事开始争吵,陈女士也带着儿子搬到岳阳路的房屋居住。

2014年7月,陈女士向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起诉,称复婚后陈先生对家庭不负责任,对孩子不闻不问,自己不得不带着儿子搬离。为了保障儿子的合法权利,现要求确认蕰川路房屋由儿子与陈先生共同共有。

庭审中,被告辩称,《自愿离婚协议书》是基于特定目的订立的,当时假离婚,购买岳阳路房屋可以享受首付30%等优惠,后来购房成功,双方又复婚了,该协议不再具有约束力。即使算赠与关系,由于房屋产权未转移,被告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

最终,法院判决采纳了被告的抗辩意见。

婚姻帮律师解答:

2012年4月1日,案外人与陈女士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陈女士以242万元的价格购买岳阳路房屋。同年5月30日,也就是在两人离婚登记后一天,陈女士向徐汇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查询其名下住房情况,查询结果为0条。6月5日,陈女士向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岳阳路房屋过户材料,6月13日登记为岳阳路房屋的权利人,并于6月16日与被告复婚。从上述时间节点看,两人在离婚后的半个月又复婚,而原告在这半个月内完成了岳阳路房屋的过户手续,再结合离婚协议未涉及岳阳路房屋、离婚后原告仍居住在系争房屋等事实,法院认为《自愿离婚 协议书》中关于系争房屋的条款,可以认定为非两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两人没有约束力。

即使《自愿离婚协议书》发生效力,在原、被告复婚后,离婚协议未履行的部分也应终止履行,在两人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原告没有权利要求被告继续履行离婚协议。

小编结语:所谓的“假离婚”是不存在的,千万不要为了一时的利益,而相信“假离婚”,到时候“假离婚”变成“真离婚”,很有可能是“赔了夫人又折兵”。更多假离婚变成真离婚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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