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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假离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核心提示:在现实生活中,由于诚信的缺失、利益的诱惑、社会监管制度不完善,“假离婚”现象呈上升趋势,其社会危害不可低估。虚假离婚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本无离婚的真实意思,而因双方通谋或受对方欺诈而做出离婚的意思表示。那么,假离婚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假离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更多假离婚是否有法律效力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假离婚不仅是对法律的不尊重、对婚姻的亵渎,其隐含的法律风险亦不可小觑。法律上并没有“假离婚”的概念,只要婚姻双方当事人依法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婚姻关系即宣告解除,所以假离婚所形成的法律后果与真离婚完全一致。

网友咨询:假离婚变真离婚,赔了夫人又折兵

“看着房价一直在涨,我老公提出我们家里有一些积蓄,可以再买一套房子,由于我们家里已经有两套房子了,现在限购不能买第三套房子。于是我老公提出假离婚,这样就可以再买一套了。这样,我和我老公就办理了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上也是按我老公说的写的,家里的两套房屋都归我所有,我给我老公200万元的折价款。我想是假离婚,不算数,就签字离了婚,但是现在我老公却不承认是假离婚,反而让我给他200万,否则就打官司告我。请问律师,我们这个假离婚算数吗?我老公可以告我,让我给他200万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离婚有两种途径,一是双方愿离婚的,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二是向法院起诉离婚。本次纠纷中宣女士提到其与丈夫离婚,是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协议离婚手续,应该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故不存在所谓的“假离婚”一说。

宣女士与丈夫签订的离婚协议,其中载明房屋归宣女士,宣女士给付丈夫折价款。依据相关规定,宣女士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法院在审理时,没有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通常会依法驳回宣女士的诉讼请求。

同时,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若宣女士与丈夫签订的离婚协议不存在可撤销或变更的情形的,则对宣女士是有约束力的,宣女士在取得两套房屋的所有权后,应给付丈夫相应的房屋折价款。

一、假离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假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基于某种特殊目的,往往是不正当利益,借离婚为名,从表象上达到欺骗他人的目的,而离婚的行为。“假离婚”的原因一般有以下几种:

(1)双方为了福利分房、买房、职位升迁等原因;

(2)一方通过假离婚的方式,哄骗对方达到真离婚的目的;

(3)双方通过假离婚来逃避债务;

(4)其他不正当的目的。

“假离婚”一般采取协议离婚的方式,但也不排除当事人为了达到“逼真”的效果采取诉讼离婚的手段。

“假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一旦领取结婚证后,他们的婚姻即告解除,双方不再是合法的夫妻关系,不再有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均取得再婚的权利。因为婚姻的登记行为具有公示效力,无论其离婚登记是否属于自愿和是否具有离婚的真实意愿,其离婚行为都属有效。但是,对于借离婚而达到的非法目的,属于民法规定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二、假离婚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虚假离婚虽然履行了离婚的程序,但欠缺离婚的条件。因此,对于虚假离婚的效力应当区分以下两种情形:

(1)虚假离婚当事人均未与第三人结婚的,其离婚可以被宣告无效。

办理虚假离婚登记,骗取离婚证的,经当事人申请,应当由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宣布其离婚无效,并收回离婚证。虚假离婚当事人系在人民法院骗取离婚调解书的,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由法院裁定撤销原离婚调解书。

值得注意的是,虚假离婚属于宣告无效而非当然无效,只有经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离婚无效并收回离婚证、离婚调解书,始为自离婚之日起无效,婚姻关系视为未解除。未经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宣告无效的,仍应认为虚假离婚发生离婚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虚假离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已经与第三人结婚的,应承认其再婚有效,此时虚假离婚当事人请求宣告虚假离婚无效的请求权消灭,原虚假离婚确定的发生法律效力。

网友咨询:“假离婚”变成了真离婚拿复婚协议去法院要求判决复婚合法吗?

钱先生和妻子杨女士已有两套房子,再买房要缴更多的税费。两人经过协商签订离婚协议和一份复婚协议,离婚协议约定:两套房归钱先生所有,杨女士净身出户。复婚协议约定:钱先生买了新的房产后两人复婚。离婚后钱先生将两套房子出售,然后买了一套新房产。谁料此后钱先生和杨女士双方矛盾不断,感情破裂,钱先生不愿意与杨女士复婚,杨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复婚,杨女士的诉求能得到支持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杨女士的诉求不会得到支持。法律上并没有假离婚概念,双方当事人一旦协商一致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就是真离婚,离婚协议上的债权债务承担、财产分割就发生法律效力,婚姻关系也就结束了,双方再也没有夫妻之间的责任和义务。

本案中,钱先生购买的新的房产属于钱先生个人财产,与杨女士无关。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第一款“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合同无效。因此这对夫妻签订的复婚合同对双方来讲,都是高风险的合同。

建议夫妻不要为了短期内省一点钱,拿自己的婚姻做赌注。这对夫妻签订的复婚协议,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因为结婚是双方自愿的结果,任何一方不能强迫另一方与自己结婚,更不能拿着复婚协议要求法院判决对方与自己结婚。

小编结语:所谓的“假离婚”是不存在的,千万不要为了一时的利益,而相信“假离婚”,到时候“假离婚”变成“真离婚”,很有可能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对于借离婚达到非法目的的行为,离婚行为只要经过登记即告生效,当事人离婚后不能反悔,而对于因假借离婚获得的非法利益,原则上应当依法收缴。当事人关于离婚的协议,违反法律规定的,一律无效。

以上知识仅供参考,如有婚姻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获得更有针对性的建议。您可以 在线咨询律师  文章关键词:  假离婚变成真离婚      离婚      假离婚的法律效力                假离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假离婚 我有婚姻法律问题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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