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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应该包括哪些内容?离婚协议书怎么写才有法律效力?

核心提示:凡是协议离婚的,都必须要有一个书面形式的离婚协议书,夫妻双方也必须通过协商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否则协议将很难达成。那么,离婚协议应该包括哪些内容?离婚协议书怎么写才有法律效力?婚姻帮为您推荐本文,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更多离婚协议书怎么写才有法律效力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离婚事宜中的财产分割、孩子抚养、债权债务等方面的内容达成的协议,该协议只有在双方当事人办理了登记离婚的情况下才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协议后未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则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一方不能以此协议为由要求法律按照协议内容来进行分割或履行。

一、离婚协议书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婚姻法、婚姻管理条例等规定,离婚协议书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1、当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结婚时间、生育子女时间个数、离婚原因。

2、双方同意离婚的表示。

3、对未成年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生活安排。离婚后子女和哪方共同生活,抚养费包括教育费如何给付。不和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对子女的探视问题。

4、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的分割。

5、一方有困难另一方实施经济帮助的具体时间,内容包括无房屋产权无房可居一方的居住问题如何解决。

6、关于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对一方有法定过错的即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7、违反协议的责任。签订离婚协议应注意的问题:

(1)必须双方自愿。非自愿采用威逼、胁迫手段签订的协议的财产分割等部分的协议是无效的。比如对财产协议的某部分不签就要杀害对方、或对方的亲属,被逼方无奈签署的部分。

(2)应由双方亲自签署,不得由他人代签。

(3)协议内容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如双方离婚,规定另一方不得再婚、不得离家,即所谓的离婚不离家,这一条款违法了《婚姻法》的规定,干涉了另一方的婚姻自由,是无效的。

(4)不得损害他人的利益包括子女的利益。如有的协议中以抚养费为筹码,约定放弃探视权不付抚养费,这一条款因损害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也应认定为无效。

(5)不得有其他违反公序良俗的条款。

(6)协议应当履行,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履行。经过法院认可,一方不执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8、对于离婚这种身份行为不得再附其他条件和期限。

二、离婚协议书怎么写才有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应该视情况而定,从法律的角度,离婚协议应当具体区分成立和生效两种类型。

离婚协议书是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自愿的前提条件下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所签订的离婚协议,从签字之日起成立;但是这种只是成立,但在法律上是不被承认的。

因为,离婚是法律行为,双方如果要离婚,就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履行离婚登记手续,离婚才能完成,也就是说,如果双方想协议离婚,签订离婚协议书之后,还必须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离婚,民政局同意并颁发离婚证之后,双方才算法律意义上的真正离婚,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网友咨询:离婚协议书怎么写才有法律效力

签了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对财政、房产、小孩等都有提及。但是一直没有去办,协议书也没写日期。现在发生了其他事情,我不想按协议办了,本来是想只要回我为房屋装修和家电家具等的付出,现在发生事情不想这样了。想按照正常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收入平分这样分,可以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协商解决即可的,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注意事项:

(1)协议内容必须合法。

例如,根据《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末成年人犯罪法》的有关规定,不得剥夺一方的自由,不得侵犯任何一方的财产权利,不得剥夺任何一方探视子女的权利,等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19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人,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如果离婚协议中约定让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单独居住,则因违法而无效。语言表述应明确,忌笼统、空话、模棱两可的语言,尤其在财产分割方面,如果只写双方名字,将会导致履行时发生争议。对子女抚养问题,不得写“男孩归我,女孩归她。”应写明其子(女)×××归×××抚养。因为子女并非父母的私有财产,不能归其所有。

(2)抚养费建议有确定的数额,且有明确的支付时间。

【案例】离婚协议书有无法律效力?

张某与李某于2007年2月28日达成离婚协议:一、双方均同意离婚;二、原、被告共同建造三间砖混结构房屋归张某所有,张某给付李某建房款50000元,其中于协议签订时付20000元,余款30000元于2007年12月31日前付清;三、夫妻共同财产中格力空调、新飞冰箱、小天鹅洗衣机、落地电风扇、木板床及随身物品归李某所有;席梦思床、长虹彩色电视机及其他生活用品归张某所有。2007年5月16日,张某持离婚协议书向法院提起诉讼,李某接到诉状后,提交答辩状的内容与协议书基本相同。但随后又以张某迟迟没有支付20000元为由,反悔不同意离婚。

婚姻帮律师解答:

从本案来看,法院判决双方离婚,不是因为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书,而是因为李某不能生育,且未及早如实告知张某,从而导致双方感情破裂。对于原、被告双方达成的关于财产分割的协议,由于与李某向法院提交的答辩状的内容基本相同,两者相互印证,可以认为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故合法有效,法院应当予以确认。李某关于协议无效的主张,因没有向法院提交协议签订时存在胁迫或者欺诈等可变更或可撤销的相关证据予以证明,所以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

小编结语:离婚协议书在双方签订并得到法律认可之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产生法律效力之后,该协议书不得随意更改,并且必须执行。更多离婚协议书怎么写才有法律效力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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