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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核心提示:离婚时只有夫妻共同财产才有分割问题,并不是属于双方的财产都面临分割的问题。所以离婚财产分割最重要的就是区分哪些是个人财产,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只有明确了财产归属,才能合理的进行财产分割。婚姻帮小编为您具体介绍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夫妻财产分割原则。更多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我国婚姻法所规定的是夫妻法定财产制,虽将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规定为共有,但是也规定了属于一方所有的个人特有财产。离婚时只有夫妻共同财产才有分割问题,并不是属于双方的财产都面临分割的问题。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离婚时,财产分割时头等大事,我们必须分清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以及财产分割的原则。

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内容是什么?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财产关系是以双方人身关系完全平等为依据的。也就是说,有了夫妻人身关系,才有夫妻财产关系。我国法律对夫妻财产关系的内容作了较详细的规定。如: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在物质上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夫妻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农村责任田、口粮田、宅基地等,夫妻享有平等权利;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协议清偿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一方生活困难的,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双方经合理划分的责任田、口粮田、宅基地等,受法律保护,等等。关于归为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是不问各自所得多寡的,不管夫妻各自收入有多大差别,甚至一方没有收入,在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理权上,夫妻享有平等处理权。在平等协商处理共有财产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进行处理。另外,法律认可夫妻在财产问题上的约定有效。财产归谁所有的约定,应当是双方自愿的、合法的、不损害一方合法利益、也不损害他人(如:父母子女)和社会利益的。违反自愿原则或者具有损害性的财产约定,不受法律保护。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哪些具体内容?

根据婚姻法第 13 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除外”的规定,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均是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另外,夫妻在结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结婚时双方未约定仍归个人所有,婚后夫妻长期共同使用,比如,拖拉机共同用于耕作,房屋共同居住,也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还有婚前双方用各自的钱合在一起购买的结婚用品,如电冰箱、电视机等,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指出的是,属于子女所有的财产,如未成年人获得的科技小发明奖金、参加体育运动比赛获得的奖金、受赠予的财产等,不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子女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父母有妥善保管的责任。

网友咨询:

您好!麻烦您请问,结婚后一方拆迁后的财产能算得上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另外因拆迁再婚父亲将自己的回迁房购买时写在了子女名下,目前没有房产证,但因父亲的再婚是外阜人员现因转户在父亲和子女的同一住所,这种情况下请问继母有继承权吗?谢谢!

婚姻帮律师解答:

你好,如果拆迁的那个再未拆之前属于个人财产的话,就还是属于个人财产写在子女名下继母无权继承

一方出国所得劳务费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夫妻一方出国从事劳务活动获得的劳务报酬,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应同在国内的一方参加劳动生产或工作的收入一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得因为一方在国外劳动,就违反婚姻法关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规定,把在国外所得的劳务费归个人所有。公民的合法收入,如工资、稿酬、继承或受赠与的财产,不论其在何时何地取得的,只要他处在婚姻关系之中,该收入就同他的夫妻人身关系相联系,成为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如果发生离婚纠纷,应遵照均等原则进行分割,并照顾女方权益,出国的一方不得以自己收入比对方多而多得。

夫妻分居期间各自所得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夫妻感情不和分居后,虽说不在一起过夫妻生活,实际上双方也都没有行使和履行夫妻相互间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双方仍是合法夫妻,分居的期间不论是长是短,依然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婚姻法第13 条关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规定,同样适用于这种情况。也就是说,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后,在分居期间各自所得财产,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认为应归个人所有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从夫妻感情不和并长期间分居的实际情况出发,要求对这种共同财产平等协商处理是不可能的。所以,在分居期间,夫方妻方各自处理其所得的财产,无须论究责任,可以认为是合乎生活情理的。如果夫妻和好或者离婚,则应依法按夫妻共同所有财产处理。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结婚时,亲友赠送的结婚礼品是夫妻共有财产吗?

近年来,送结婚礼品的种类越来越多,数额也越来越大。结婚当事人,一方面是操办婚事花销大,另一方面礼品收入也大。在实际生活中,也往往因接收的礼品多了,加上受理礼品的情况不同,又不了解有关法律规定,礼品属谁所有的争执,也就时有发生。应当怎样看待亲友赠送的结婚礼品的归属呢?我国婚姻法第 13 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这里的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男女双方履行婚姻登记手续,取得《结婚证》开始,至婚姻关系依法解除或因死亡原因消灭为止的期间。在这个期间内,男方女方各自合法所得,夫妻共同所得,除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外,都是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结婚时,亲友赠送的结婚礼物,包括钱财物等,因为是祝贺结婚的礼物,自然是赠送给结婚当事人双方的。如果是送给一方的,似乎在情理上说不过去,因为一方不能自己跟自己结婚。可见,这结婚礼物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由于生活的复杂性,对结婚礼物归谁所有,常常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比如,女方说礼物是结婚前几天送给的,不应当作共有财产。男方说你接受的是结婚礼物,你同我结婚了,这礼物就有我的份。如果说道论理,一方不让步,问题就很难解决。处理这类财物争执问题,如果通过双方协商不能解决,就应按照婚姻法规定,承认依法确定夫妻关系前当事人受理的结婚礼物归个人所有;如果赠予人有明确意思表示,是送给某一方的,归受赠与人所有;是送给双方的,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已登记结婚,不管双方是否已同居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如若进行分割,则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具体情况,合理分割。

网友咨询:

你好,女方配送的嫁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还有女方婚前买的東西,婚后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女方在举行婚礼时所带的嫁妆及女方婚前所买的东西不属于夫妻共同共有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夫妻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一)男女平等。夫妻双方对其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和平等分割的权利。

(二)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既不能损害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还要看情况对女方和子女给予必要的照顾。

(三)照顾无过错方。2001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对离婚有过错的一方,在处理财物时,应给予无过错方适当的补偿。

(四)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分割时不应损害其效用和价值,以保证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生活资料,分割时应做到方便生活,物尽其用。

网友咨询:

房子为男方父母婚前全款买的,房产证只写男方一人名字,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妻子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帮律师解答:

你好,加上名字后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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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结语:在实践中,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往往容易混淆。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财产分割时有什么问题,最好咨询专业的律师,毕竟他们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以及财产分割的原则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婚姻帮的这篇文章对您能有所帮助。更多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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