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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家析产纠纷与老人赡养案例来看分家析产要注意哪些问题?

核心提示:分家析产是我们社会生活中不可避免的问题,特别是在广大的农村,但分家析产直接关系到家庭成员今后生活安排的问题,很多时候因为没有妥善处理老人的赡养问题,导致分家析产纠纷,婚姻帮小编通过具体的案例来为您具体分析分家析产与老人赡养问题。更多分家析产与老人赡养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当子女到一定年龄了,就会分家,这是中国的一个习俗问题,尤其是在广大的农村,分家就会牵扯到分家析产和老人赡养的问题,很多人觉得分家析产少了我就不用赡养老人了,也有人觉得分家析产之后就是自己单过,不需要赡养老人,其实这都是不对的,赡养父母是每个子女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子女之间不能因为分家析产不均而影响此义务。

【案例】

原告伟某(男,现年77岁)、略某(女,现年81岁),系被告官某、丁某、陈某、俄某(女)、敬某(女)、许毛农(女)的父母,家住红河县甲寅乡阿撒村委会阿撒上寨,三个儿子均已成家并另建新房居住,三个女儿也已出嫁。1990年10月,原告夫妻俩召集亲戚和六子女对其家庭财产进行了分配:将祖上遗留的房屋及家庭财产缝纫机一台分给被告官某所有;并将坐落于“六成安”(地名)0.3亩水田和“楼勒得好”(地名)的0.1亩旱地和“水刀光树”(树名)一棵分配给被告官某经营管理;由被告官某赡养原告夫妻。协议达成后,当事人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至2010年,由于被告官某以其父母分给的树遭被告丁某、陈某砍伐为由拒不履行赡养父母义务。原告不得已搬至被告陈某家居住生活。由于被告丁某、陈某均认为父母已将大部分财产分给被告官某,其不应承担赡养义务;被告俄某、敬某、许毛农认为父母已将财产处分给三个儿子,应当由三弟兄承担赡养费,故未给付原告夫妇的生活费。因此,由于被告官某未按协议履行赡养原告义务,而五被告都不愿意给付原告的生活费。无奈之下,父母便将六个子女状告上法庭。

【焦点】

认为本案发生的原因之一是分家析产后,第一被告官某的权益遭到二、三被告的侵害,而将侵害归责于原告,故不承担赡养责任;第二个原因是三个女儿认为没有分到父母的家产,自己已出嫁在外,故不承担赡养义务。发生不赡养父母的原因主要是对法律认识错误,没有其他大的矛盾和恩怨,又是父母子女,案件有调解的可能。法官进行了调解,耐心释明法律规定,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从法、理、情等方面进行疏导、教育六被告。六被告最终认识到了法律的规定,也唤醒了亲情和孝心,当庭表示不计较那些小事,愿意好好赡养老人。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官某、丁某、陈某每人每月给付原告伟某、略某赡养费200元,被告俄某、敬某、许毛农每人每月给付原告伟某、略某赡养费100元,从2013年2月起履行。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被告官某自愿负担20元,被告丁某、陈某自愿负担各15元(已当庭兑现)。

【评析】

在分家析产时,应注意这样几点:

(一)分家析产时,要把家庭共有财产和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区分清楚。分家析产只能是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属于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是不属于分割范畴的。

(二)分家析产时,要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特别是对某些生产、劳动工具、设备等财产的分割,要尽可能有利于生产,有利于发挥家庭成员各自的专长。 对于某些特定的不便分割的财产,也可以特别协议的方式作变通处理,以充分发挥该项的效用。

分家析产直接关系到家庭成员今后生活安排的问题,因此,应当通过订立分家析产协议书的形式进行,这样,就不至于有分家后因某项财产产权的归属不清发生纠纷。

如果子女之间认为家产分配不合理,可以通过有关部门或者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但不论分家与否,均不能免除子女的赡养义务。在农村,许多人还存在着一些外嫁的女儿不再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或者父母再婚后子女就不再赡养父母的错误认识。家庭成员之间应当相互尊重、相互关心和相互体贴父母。子女赡养父母不仅是道德问题,还是法律规定子女应尽的义务。

网友咨询:

你好:我和丈夫是再婚,婚前他父母将其房屋分别分给他们弟兄三人,婚后我们共同赡养其母亲,依据《婚姻法》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得的遗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继承法》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还有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等法律规定 如果我们离婚他所继承其母亲的遗产是否属于我们的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帮律师解答:

该遗产是属于个人所有的。因为法律规定是属于个人所有的。

网友咨询二:

父母已双亡(父亲于2003年逝世,母亲于1998年逝世),今年弟弟要求分割哥哥的房产。房屋建造于1986年7月,当时申请时批复上是父母,长子,次子。而次子于1991年出嫁住在女方家,次子没有承担父母赡养义务及父母一切后事。长子与次子分有两个户口,次子与父母户口是一起的,长子的户口1986年与父母分户,父母健在时,房子的县农民宅基地登记表,于1991年11月发放的,户主是长子。问:次子能否得到房子份额?

婚姻帮律师解答:

房屋是家庭共有财产.如果弟弟户口已迁出,则没有自己的份额,但对于父母的份额,有权继承.

网友咨询三:

您好,律师!我父母亲生有两女,我和姐姐,原先家里有三间老房子,2004年在家里亲戚见证下写了分家析产约,也到公证处办了公证,一间归了父母亲,一间归了姐姐,一间给了我,分家后房产证没有办理过,2007年参加旧村改造,我姐单独立户分到90平米,(姐姐已结婚生子嫁在外村)我父母54平米,我只有18平米,如果现在父母亲的54平米给了我,请问我姐姐还有权力来继承这个54平米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没有权利了,可以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至于赡养的义务还是要承担的。

小编结语:赡养父母是每个子女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子女之间不能因家产分配不均而影响此义务。关于分家析产与老人赡养问题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婚姻帮的这篇文章对您能有所帮助,更多分家析产与老人赡养问题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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