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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是否受法律所保护?婚姻法是如何规定的呢?

核心提示:2010年新出台的《婚姻法》在实施时,已取消了事实婚姻的说法,事实婚姻已被同居关系所代替,同居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那么事实婚姻受法律所保护吗?婚姻法对事实婚姻这一块又是如何规定的呢?为了帮您更加清楚的了解此类问题,婚姻帮为您整理推荐了有关事实婚姻问题的相关内容。更多事实婚姻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对于事实婚姻是否受到法律的保护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同时期,我国法律、政策有不同的态度和主张。但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件》施行之后,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者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即对事实婚姻采取的是不承认主义。本篇文章给大家介绍什么是事实婚姻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什么是事实婚姻?事实婚姻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事实婚在我国长期大量存在,在广大农村特别是边远地区,事实婚甚至占当地婚姻总数的百分之六、七十。造成这一状况的原因主要有:

(1)传统习俗的影响。我国民间流行仪式婚,许多人认为,只要举行了婚礼,亲朋好友认可,就是夫妻了,没有必要再履行法律手续。

(2)婚姻登记不方便。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而我国幅员辽阔,对于地理位置偏远、交通不便的地区,进行结婚登记有一定困难。

(3)登记制度不健全。比如,有的当事人到了婚姻登记机关,因办事人员不在等原因不能登记。有的擅自提高法定婚龄,使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不能得到实现。

(4)婚姻登记搭车收费。比如有的要收计划生育押金、户口迁移保证金等。

(5)法制宣传不够。人们的法制观念淡薄,对婚姻登记的重要性缺乏认识。有的人不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为逃避国家对婚姻的管理和监督,故意不登记,造成事实婚姻状态。

所谓事实婚姻,是否受法律的保护?要区别情况,分别对待:

1、如果男女双方因不到结婚年龄,男不到22周岁,女不到20周岁,而同居的,应该说服他们,等到达到婚龄后,经过合法婚姻登记,再共同生活,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2、对因不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婚姻条件,例如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逃避婚姻登记而同居的男女双方,应说服他们不合法的婚姻关系,不然,他们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3、如果同居未达婚龄,现在已经达到婚龄的,应当动员他们补办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建立合法的婚姻关系。

4、对于地区偏辟,对婚姻法精神不了解,未经合法的婚姻登记而结合的男女,但一切条件均符合婚姻法规定,以夫妻关系而公开同居,并为群众所公认为夫妻的,动员他们补办结婚登记手续,也可以承认事实婚姻,给予法律保护。

网友咨询一:事实婚姻的认定

各位律师:

您们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事实婚姻认定的条件。

我的太公太婆是在解放前一起的,可是他们一起的时候,我的太公已经有一位合法的妻子,请问我的太公和我的太婆是属于事实婚姻吗?现在两老已经去世了,太公曾经立下遗嘱,要把他原来独自居住的房子赠与他的孙子,请问他的孙子可以独立继承太公房子的全部吗?注明:房子是在我太公和我太婆一起后建成的,可是建成后,太公和太婆都是分开居住的。

婚姻帮律师解答:

1、你太公太婆是事实婚姻,婚后一起建的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你太婆对房产的赠与进行追认,则他孙子可获得房产的全部。

网友咨询二:事实婚姻

《我跟她89年同居,94年举行结婚仪式,未办结婚证一直到现在,我们属于事实婚姻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92年之前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构成事实婚姻。

网友咨询三:如何界定事实婚姻

a男与b女是经注册登记结婚,后因b女与c男发生关系后怀孕,而b女坚持要生下小孩,这样是否构成b女与c男的事实婚姻?

婚姻帮律师解答:

B女与C男是不构成事实婚姻的。

若追究B女的责任,可以追究其重婚罪的责任。这个所保护的是领取结婚证的A男与B女的合法婚姻。

我国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必须经过合法的婚姻登记并取得结婚证,才确定合法的夫妻关系,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虽然我国婚姻法对事实婚姻问题没有明文规定,但实践中一直遵循如下原则:

第一,一切事实婚姻,一律确认为违法婚姻。

第二,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事实婚姻,按无效婚处理。

第三,符合结婚条件的事实婚姻,只有在补行登记后才能得到法律承认和保护。

结婚,是婚姻关系当事人依法履行法律手续取得合法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未经法定程序依法登记而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违反了法律的规定,由此而产生的人身、财产关系,也不受法律的保护。所以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夫妻”双方当事人在同居时已符合结婚登记条件,应予批评教育,提高法制观念,依法补办结婚登记。“夫妻”双方当事人在同居时有一方不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应予以撤销同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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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结语:我国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必须经过合法的婚姻登记并取得结婚证,才确定合法的夫妻关系,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就事实婚姻而言是要视情况而定。有关亲子鉴定的相关问题就介绍到这里,更多有关亲子鉴定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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