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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的条件有哪些?有关事实婚姻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核心提示: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那么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事实婚姻的条件是什么?为了帮您更加清楚的了解此类问题,婚姻帮为您整理推荐了有关事实婚姻问题的相关内容。更多事实婚姻的条件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这里需要提醒的是广大女性朋友,因为事实婚姻中,女性往往是最大的受害者。有的农村女性选择与男友同居,甚至没有登记结婚就生了孩子。此时就会出现丈夫在外打工同他人登记结婚,而在家拉扯孩子的女人权利受到严重侵犯的现象。为了避免这种悲剧的发生,按照法律规定登记结婚是十分必要的。但是一旦这种现象发生,当事人就需要马上拿起法律的武器,在律师的帮助下到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利益。

事实婚姻的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第六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按照本解释第五条的原则处理。”,由此可见,只有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同居且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才按事实婚姻处理。否则,就不是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事实婚姻是相对于合法登记的婚姻而言的,事实婚姻未经依法登记,本质上属于违法婚姻,但考虑到我国的现实国情,为了维持一定范围内的,特别是广大农村人口婚姻关系的稳定,国家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双方之间的关系有条件地予以认可,这就产生了“事实婚姻”这一概念。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

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

;2、双方自愿结婚;

3、 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对事实婚姻关系的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事实婚姻关系具有婚姻的效力。凡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实际是确认其为合法有效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关系适用婚姻法中有关夫妻权利义务的规定。

(2)审理事实婚姻案件,当事人撤诉的,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裁定或应判决准予离婚。

(3)事实婚姻关系离婚时,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及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等问题,适用婚姻法第36条至第42条的有关规定。

自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后,未办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条件的,补办登记后,则产生合法婚姻的效力。未补办结婚登记的,其非法同居关系的处理原则如下:

(1)经查确属非法同居关系的,应一律判决解除。

(2)离婚后,双方未再婚,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应解除非法同居关系。

(3)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

网友咨询一:他们的婚姻合法么

律师好,我是广东人,87年生人,目前在中山打工,在这里认识了个女朋友,我们彼此喜欢,可是现在的事实是,她是个黑户口,没有身份征,没有出生证明,连自己具体哪天生日都是不知道的,她今年20岁,两年前出来打工的时候,和一个男人恋爱了,那个男人把她带回家,用关系用她的相片办了身份证扮理了结婚手续,还生了个女儿,身份证上她是28岁,名字都不是原来的名字~也不知道算真证还是假证~两年来那男的对她很不好,打她,她来中山工作后一直都是用的那身份证,请问,用那身份证办的结婚证具有法律保护么/?她想和他离婚,可是对方不同意,具体该怎么做?现在对方知道她在中山找上门来了,还到她店里去闹,该怎么办?我知道拆人姻缘不好,可是事实就是如此,哎,不是他老公对她不好,我也不可能做第三者,其实我也痛苦~

如果想让她有真实的户口真实的生份证该怎么做?谢谢,请律师解答好么~。

婚姻帮律师解答:

用虚假的事实通过关系办理了身份证,证不是假证,但程序和事实均不符合法律规定;在未申请撤销所颁发的身份证之前,身份证及结婚证仍然有效;如果撤销了身份证,即可撤销结婚证,这样无需办理离婚手续。现在想让她有真实的户口、真实的身份证,哪应向原籍地提出申请并要求补办户籍手续。

网友咨询二:如何解除未婚先育的婚姻关系

我一朋友跟他女朋友未婚先育,至今未登计,孩子暂由外公外婆带,后发现他女朋友屡次不守妇道,出轨,恶习一直未改,还同时以孩子为理由来纠缠跟讹诈我朋友,请问怎样才能用法律手段来结束这段孽缘。

我朋友若躲开她另娶他人算不算违法。我朋友若躲开她另娶他人算不算违法已分居一年。

婚姻帮律师解答:

没有进行婚姻登记,是同居关系,并非婚姻关系。可以诉请法院解除同居关系。若另娶他人,不算违法。

网友咨询三:事实婚姻(急)

18年前,湖北某县的吴某和邓某(夫妻)发生矛盾,导致邓某离家出走,邓某出走时已有身孕,之后邓某在山东某地与陈某同居18年之久,之间改名姓谭,和有夫妻之实(无结婚证),并产下一子(由于邓某出走后一直未回过湖北,因此邓某和儿子均无户口),但18年前邓某和在湖北的吴某并没有离婚,但吴某已经接受了邓某再婚的事实,请问邓某是否犯了重婚罪?她和陈某的婚姻是否有效?

婚姻帮律师解答:

属于事实重婚,是违法的,婚姻无效;如果吴某追究,则要受到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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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结语:只有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同居且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才按事实婚姻处理。否则,就不是事实婚姻。 有关事实婚姻的相关问题就介绍到这里,更多有关事实婚姻条件的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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