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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房产遗嘱公证,办理房产遗嘱公证的程序

核心提示:现在的继承中以遗嘱继承为主,因为遗嘱继承完全是按照被继承人自己的意愿的。但是遗嘱继承也存在弊端,遗嘱继承稍不留神就会无效,给子女带来烦恼,其中以房产继承产生的纠纷最多。为了帮您更加清楚的了解此类问题,婚姻帮为你整理推荐了有关如何办理房产遗嘱公证,办理房产遗嘱公证的程序的相关内容。更多房产遗嘱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是我国《继承法》规定的两种继承遗产的方式。遗嘱是立遗嘱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处分,并于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嘱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等形式,其中公证遗嘱在效力上优于其他遗嘱形式,因而有利于去世后避免发生家庭纠纷。房产遗嘱公证程序介绍如下:

房产遗嘱公证程序

1、立遗嘱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2、办理公证

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二)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三)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遗嘱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遗嘱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

3、到房产局过户

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定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对遗嘱内容有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遗产分割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房地产管理机关根据判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办理房产公证事项,除证明遗嘱、赠与书或委托书等单方法律行为,可以在遗嘱人、赠与人或委托人住所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外,其他应在房产所在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

经公证证明后需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变更登记手续的,应当在出具公证书之日起二个月内,到房地产管理机关申请。逾期提出申请者,应向房地产管理机关说明理由,房地产管理机关视情况予以办理。

知识延伸拓展:

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

《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顺序是指上述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顺序。《继承法》将继承人分成两个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份额是指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份额一般均等。对于有特殊困难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该予以照顾,适当多分配一些遗产。对于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继承人经过协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遗产,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遗产,这一点在房产的继承上尤为重要。

公证材料

(一)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资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外销房需公证);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外销房需公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4、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6、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二)无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资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原外销房需公证);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原外销房需公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外销房需公证);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5、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网友咨询一:房产继承遗嘱需不需要公证

我们一家三口同公公婆婆一同居住十几年,现在公公病危。我想继承房产需要注意什么?我和公公的长子、闺女的权益如何划分?

婚姻帮律师解答:

可以要求对方立一遗嘱,若情况允许,可以公证。抓紧时间公证遗嘱,鉴于你公公的健康状况公证处会来人办理公证的,如那房子产权是你公公婆婆的共同财产,办理公证时你公公与婆婆一起遗嘱给你,则他们去世后你就可合法继承那房子了。

网友咨询二:房屋所有人在去世后,在有遗嘱和无遗嘱情况下房屋分别归属于谁?

婚姻帮律师解答:

根据《继承法》第5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在有遗嘱,遗嘱又合法的情况下,房屋产权由遗嘱人来规定,每个受遗嘱人按照遗嘱内容得到房产份额。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房屋的继承按照顺位平均分配。并进行变更登记。

网友咨询三:尚未办理产权证书的房产能否通过公证遗嘱或见证遗嘱予以处分?

我母亲有一套房产想留个我,她想针对这套房产做一个见证遗嘱或者公证遗嘱。但是要处分的房子现在还没有交付,母亲手里只有一份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且拆迁前房产的房本已交到开发商手里,我想问一下:像这样的情况,能做见证或公证遗嘱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遗嘱处分的财产必须是遗嘱人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若遗嘱人处分的财产是国家禁止公民持有、禁止或限制流通的物品,遗嘱亦无效。而公民遗嘱处分的个人合法财产的范围应以遗嘱人死亡时间为界线,若立遗嘱时该财产存在,但遗嘱人死亡时已经丧失对该财产的所有权,则遗嘱对该财产的处分无效;相反,立遗嘱时该财产尚未取得,但遗嘱人死亡时已取得该财产,则遗嘱仍为有效。综上,您反映的问题是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解决的。但考虑到该房产毕竟尚未交付,没有产权证明,故在做见证遗嘱或者公证遗嘱是还要看各个律师事务所或公证处的具体规定。

小编结语:很多人都想办理房产遗嘱公证,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办理房产遗嘱公证的具体流程相对复杂。如何办理房产遗嘱公证,办理房产遗嘱公证的程序的相关知识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关于房产遗嘱的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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