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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证以后还需要返还彩礼吗?返还彩礼都有什么注意事项?

核心提示:领证以后还需要返还彩礼吗?离婚时什么情况下需要返还彩礼?我们通过下文,为您进行简单的介绍。

网友咨询:我四川人媳妇四川人,现武汉工作。我和我媳妇今年一月同学介绍认识,2

我四川人媳妇四川人,现武汉工作。我和我媳妇今年一月同学介绍认识,2月14拿了证。然后5月1日他们家摆酒新婚当晚和朋友去酒吧吸烟。以前生气有醉酒的习惯多次劝解无效,那天吸烟更是激怒我,然后我说了合离,5.2他们家里劝解她改正,她没说话。5.3到家就和我吵架不停5.6离家至今未归。无法联系,后来谈根本谈不清,现在已经无法联系到。她父母不管。我现在想离婚要回一部分礼金,拿完证给了4万礼金1.75万首饰。可以么?她出走已经报案警察不管,我现在诉讼离婚可以么?怎么走程序?

婚姻帮律师解答:

结婚时间不长,离婚时可要求退还礼金及首饰。你们离婚纠纷,公安机关无管理权限。应该到你媳妇户口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你媳妇在武汉连续居住一年以上有暂住证或居住证的,或者居住地社区委员会开具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也可以在武汉诉讼。

至于她现在不知去向,不影响起诉立案,立案后法院无法通知,可公告缺席审理。

相关知识介绍

一、登记结婚后彩礼要返还么

对于登记结婚之后给付的彩礼,《解释(二)》中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从彩礼的法律关系分析,属于一般的赠与,但其赠与目的的现实性仍是希望男女之间建立稳定的婚姻关系。

因此可根据彩礼的具体流向分二种情况:

1、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

应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据最高院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规定,考虑财产的来源予以合理分割。

如果双方婚姻持续时间短,并且给予彩礼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难的,可根据上述规定的第8条规定精神处理,分割共同财产时给予生活困难的一方适当倾斜。

2、彩礼由一方家庭占有的。

由于彩礼未转入男女双方的财产共同体,只是由一方家庭占有,此时仍应考虑当事人送彩礼时的目的性按照《解释(二)》第十条第(二)、(三)项的立法本意,根据公平、合理原则予以酌情返还。

二、返还彩礼有哪些注意事项

对于彩礼的返还,在审理实践中,除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外,还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保护给付方的原则。给付彩礼是一种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行为。

婚约解除后,受赠人应当将受赠物返还给赠与人,如果受赠人拒不返还而继续占有赠与物,就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彩礼的性质既然是不当得利,就应当全额返还。

而且,在现实中,特别是农村地区,由于经济收入不高,家庭财产不多,不少男青年为了谈成对象,都借债给付彩礼,不惜代价满足对方提出的条件,因此,应当着重保护给付方。另外,由于现在人的思想变化很大,对于订婚与否并不太注意。

2、登记结婚与否的婚约财产有所区别。

在处理过程中,法律对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一方要求返还彩礼的,返还尺度相对从紧。而对于双方已办理结婚手续的情形,一方要求返还彩礼的,返还尺度相对从松。因为男女双方成为合法夫妻后,虽未同居,但夫妻间存在扶助义务,如对于一方经济困难的,另一方应当予以帮助。

因此,这种情况下的彩礼返还,应当视情形处理,而不宜全额返还。另外,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已经共同生活,时间不长的,对于请求返还彩礼的,也应当予以适当返还。

3、尽量返还原物。彩礼特定物的性质、样式、规格、数量和价值双方当事人能够确定,例如摩托车、戒指、项链和手链等特定物,且原物存在的,则应当返还原物,这样可以减少矛盾;原物确不存在的,按市场价计算返还现金。

4、考虑民俗风情。

由于婚约关系受当地传统文化、风俗习惯的影响,具有身份性、伦理性和习俗性的特点,因而,应当考虑在法律空间范围内尊重双方当地习惯,考虑双方当地的民俗风情。

对于为了订立婚约,双方来往走动,一方家长给予的一些小额见面礼,其中消耗的食品、烟酒等低值品,一般不予返还。

小编结语:对于登记结婚之后给付的彩礼,《解释(二)》中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从彩礼的法律关系分析,属于一般的赠与,但其赠与目的的现实性仍是希望男女之间建立稳定的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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