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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收养有哪些条件?事实收养要如何认定?

核心提示:所谓事实收养,主要是指未经登记或者公证的收养行为,即欠缺合法收养的法定程序性要件,其具体表现有收养弃婴、收养孤儿、收养走失或者流浪的儿童、无计划生育的婴儿(多为女婴)被私下送养、私下收养等。那么,事实收养有哪些条件?事实收养要如何认定?下面由婚姻帮将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

成立事实收养的条件有哪些

事实收养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收养当事人双方均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2、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公开承认其养父母养子女关系,以父母子女相称,并为群众及有关组织所公认;双方相互间有扶养的事实。

3、养子女与生父母在事实上已终止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4、未曾办理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对此,中国有关政策规定: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据此,凡符合前述条件的事实收养,国家承认其收养的效力,并予以法律保护。

事实收养如何认定

1、1992年4月1日《收养法》颁布到1999年5月25日《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施行前中国公民私下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不满十四周岁的弃婴和儿童,已形成事实收养关系,收养人符合《收养法》规定收养条件的,可以办理收养登记。对收养当事人不符合收养条件但确已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由计划生育部门按照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处理后,可以申请办理收养登记证。

2、对《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实施后违法收养的,不予办理收养登记,其违法收养的弃婴、儿童送当地社会福利机构收养。

3、收养一方是华侨或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发布施行后(1999年5月25日),在国内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必须是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和儿童,禁止私下抱养。

网友咨询:我奶奶今年78岁 我奶奶一个人在老家生活我大伯一分钱都没有给他,问他要就说他没有钱,怎么才能让他出点奶奶的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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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帮律师解答:

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以直接通过诉讼解决

小编结语:从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1992年4月1日《收养法》颁布到1999年5月25日《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施行前中国公民私下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不满十四周岁的弃婴和儿童,已形成事实收养关系,收养人符合《收养法》规定收养条件的,可以办理收养登记。

以上知识仅供参考,如有婚姻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获得更有针对性的建议。您可以 在线咨询律师  文章关键词:  子女收养  事实收养有哪些条件  事实收养要如何认定  收养 我有婚姻法律问题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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