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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受法律的保护吗?我国事实婚姻的现状是什么样子的?

核心提示:事实婚姻作为婚姻关系存在的一种方式,广义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结合。狭义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结合。那么,事实婚姻受法律的保护吗?我国事实婚姻的现状是什么样子的?下面由婚姻帮将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

所谓事实婚姻,是否受法律的保护?要区别情况,分别对待:

1、如果男女双方因不到结婚年龄,男不到22周岁,女不到20周岁,而同居的,应该说服他们,等到达到婚龄后,经过合法婚姻登记,再共同生活,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2、对因不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婚姻条件,例如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逃避婚姻登记而同居的男女双方,应说服他们不合法的婚姻关系,不然,他们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3、如果同居未达婚龄,现在已经达到婚龄的,应当动员他们补办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建立合法的婚姻关系。

4、对于地区偏辟,对婚姻法精神不了解,未经合法的婚姻登记而结合的男女,但一切条件均符合婚姻法规定,以夫妻关系而公开同居,并为群众所公认为夫妻的,动员他们补办结婚登记手续,也可以承认事实婚姻,给予法律保护。

我国事实婚姻的现状

事实婚在我国长期大量存在,在广大农村特别是边远地区,事实婚甚至占当地婚姻总数的百分之六、七十。造成这一状况的原因主要有:

(1)传统习俗的影响。

我国民间流行仪式婚,许多人认为,只要举行了婚礼,亲朋好友认可,就是夫妻了,没有必要再履行法律手续。

(2)婚姻登记不方便。

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而我国幅员辽阔,对于地理位置偏远、交通不便的地区,进行结婚登记有一定困难。

(3)登记制度不健全。

比如,有的当事人到了婚姻登记机关,因办事人员不在等原因不能登记。有的擅自提高法定婚龄,使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不能得到实现。

(4)婚姻登记搭车收费。

比如有的要收计划生育押金、户口迁移保证金等。

(5)法制宣传不够。

人们的法制观念淡薄,对婚姻登记的重要性缺乏认识。有的人不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为逃避国家对婚姻的管理和监督,故意不登记,造成事实婚姻状态。

小编结语:从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对于地区偏辟,对婚姻法精神不了解,未经合法的婚姻登记而结合的男女,但一切条件均符合婚姻法规定,以夫妻关系而公开同居,并为群众所公认为夫妻的,动员他们补办结婚登记手续,也可以承认事实婚姻,给予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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