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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书遗嘱的有效条件是什么?自书遗嘱有何风险与弊端?

核心提示:遗嘱,包括五种法定的遗嘱形式:公证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代书遗嘱以及自书遗嘱。其中,自书遗嘱完全由遗嘱人自己完成,是实践中运用较多的一种,但是自书遗嘱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生效,也具有一定的风险,下面小编将为您介绍有关自书遗嘱的有效条件及自书遗嘱的风险与弊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自书遗嘱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遗嘱并非当然具有法律效力。立遗嘱人若想使其所立之遗嘱产生法律效力,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现实中运用较多的自书遗嘱更是如此,为了保证遗嘱的有效性和遗产继承的顺利进行,自书遗嘱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一、自书遗嘱的有效条件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此处所称“亲笔书写”是指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正文。

1、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因此他们也可以立遗嘱。

2、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第二、三、四款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3、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4、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内容不合法的遗嘱主要有三个情况:

(1)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2)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3)遗嘱内容违反其他法律。

二、自书遗嘱有何风险与弊端

1、遗嘱是否为亲笔书写

“亲笔书写”是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也就是说,自书遗嘱应当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否则无效。然而,遗嘱起作用时遗嘱人已经不在,不可能让遗嘱人亲自说明情况,也不可能让遗嘱人书写笔迹样本用于鉴定,导致是不是“亲笔书写”成为继承中的争议焦点,也成为自书遗嘱这种私密遗嘱形式的显著弊端。司法实践中,其他继承人主张自书遗嘱系伪造或被篡改的情况屡见不鲜。

2、遗嘱内容是否规范

遗嘱内容不规范是导致遗嘱无法执行的原因之一。规范的遗嘱应当将房屋、机动车等高价值的财产单独列明。只写“全部财产由某某继承”的表述方式过于笼统,可操作性差。

3、遗嘱人是否有权处置全部财产

众所周知,我国采用夫妻财产法定共有制,夫或妻一方立遗嘱是不能为全部财产指定继承人的,同时,《继承法》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这就导致夫或妻一方先去世时,在世一方所立遗嘱的效力存在很大争议。目前的司法实践对此仍无定论,需要在遗嘱中进行规范。

4、遗嘱人是否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应当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就是年满十八周岁,精神健康的人。从实际案例来看,遗嘱人多为老年人,思维能力和身体机能已经下降,如果其他继承人能够证明遗嘱人曾患疾病(比如中风),对精神健康有影响,那么遗嘱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因此,建议通过公证或者律师见证的方式制定遗嘱,以确保遗嘱的合法有效与可靠执行。

网友咨询一、我这样的情况自书遗嘱该怎么写?

妈妈的房子是我以买卖的协议改的名字,我有个继父,我也结婚了,我们有个女孩,但是我老婆是再婚,她有个男孩,我怕我以后出什么意外了她孩子或我继父来争夺我的房子,所以我想写份自书房产遗嘱,但是我在网上找吧到类似我怎样情况的自书遗嘱的范文,所以我怎样情况的自书遗嘱的范文该怎么写?

婚姻帮律师解答:

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即具有法律效力。自书遗嘱可按照下列程序订立:

(1)遗嘱人书写遗嘱内容。遗嘱人应亲自书写遗嘱全文,这样既可以真实表达遗嘱人的意志,又可防止他人伪造、篡改、添加遗嘱内容。

(2)遗嘱人在自己书写的遗嘱上写明书写的年、月、日和地点。订立遗嘱的时间对遗嘱的效力有一定的影响,如不同书面遗嘱内容相矛盾时,应以时间在后的书面遗嘱为准。同时,订立遗嘱的时间有时也可证明遗嘱内容的真伪。

(3)遗嘱人亲笔签名。

(4)自书遗嘱中如需涂改、增删,应当在涂改、增删内容的旁边注明涂改、增删的字数,且应在涂改、增删处另行签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表示,有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网友咨询二、自书遗嘱需要见证人吗

不久前,我父母写了遗嘱,由我和妹妹继承财产,但份额不同,当时我的儿子请了几个朋友作为见证人,并且在遗嘱上签字。请问,这些人能作为见证人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继承法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因此,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这些人作为见证人也未违反法律规定。

网友咨询三、打印的自书遗嘱是否有效

李某与王某于1991年结婚,双方均系再婚。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了一套房屋。

2014年2月15日,王某出具打印件《赠言》一份写明:与李某的婚后住房,按法律规定男方所得的二分之一赠送给妻子李某继承;社会保险部门结算的费用也归妻子李某所有。该件中签名处“王某”系打印,但盖有手印。

2014年10月18日,王某出具打印件《遗书》一份,该《遗书》明确写明:与李某的婚后住房,按法律规定男方所得的二分之一给妻子李某继承;社会保险部门结算的费用也归妻子李某所有。该件中签名处“王某”系王某本人书写并盖手印。

2014年10月25日,王某因病死亡。请问,王某的自书遗嘱是否有效?

婚姻帮律师解答:

自书遗嘱必须符合法定的要件形式。《继承法》第17条第二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依据该条规定,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全文并签名,注明年、月、日。

本案中,“遗书”内容系利用电脑打印而成,而非用笔书写形成。因此,该《赠言》与《遗书》均不符合继承法中自书遗嘱之规定,本案自书遗嘱应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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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书遗嘱的有效条件是什么,自书遗嘱有何风险与弊端?

 

遗嘱,包括五种法定的遗嘱形式:公证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代书遗嘱以及自书遗嘱。其中,自书遗嘱完全由遗嘱人自己完成,是实践中运用较多的一种,但是自书遗嘱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生效,也具有一定的风险。【更多详情】

小编总结:自书遗嘱完全由遗嘱人自己完成,不需要见证人,所以订立自书遗嘱非常方便,电脑小编需要提醒的是,为了保证遗嘱的有效性,订立自书遗嘱时切忌忽视上文介绍的有效要件,也不要忽视自书遗嘱的风险与弊端。更多自书遗嘱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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