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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涉外收养公证时 收养人与送养人分别应该准备哪些材料?

核心提示:涉外收养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构根据收养关系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外国人(或收养人夫妻一方为外国人)收养我国公民,从而建立拟制血亲关系的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那么,收养人与送养人分别应该准备哪些材料?下面由婚姻帮将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

收养人应提交:

1、护照及相关的身份证明

2、跨国收养申请书--内容主要有收养目的及保证不遗弃、不虐待收养子女等事项

3、出生证明

4、婚姻状况证明

5、职业、经济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

6、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7、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

8、收养人所在国主管机关同意其跨国收养子女证明

9、家庭情况报告,包括收养人的身份、收养的合格性和适当性、家族病史,收养动机以及适合照顾儿童的特点等事项

10、收养人夫妻不能同时来我国办理收养公证的,未来华一方须提交自己同意收养的声明书和委托书

11、收养登记机关颁发的收养登记证书

12、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上述证件、证明材料中的2.3.4.5.6.7.8.9.10项须经收养人所在国的公证机构公证或有权的机关或机构认证,并经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认证

送养人应提交:

1、送养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送养人婚姻关系及子女情况证明--如系民政部门送养的须提供儿童来源证明

3、送养被监护的儿童,须提供所有监护人同意送养的声明

4、被收养人的健康检查证明或残疾证明

5、被收养人的照片及我国收养组织同意其送养的批件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相关法律内容:

现行涉外收养立法与条件

我国目前没有专门的涉外收养立法,现行涉外收养的国内立法主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修正)》 (简称《收养法》)、民政部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简称 《登记办法》)、司法部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我国还加入了 《跨国收养方面保护儿童及合作公约》、 《儿童权利公约》,此外,联合国大会第41/85号决议于1986年12月3日通过了 《关于儿童保护及福利、特别是国内和国际寄养和收养办法的社会和法律原则宣言》。总的来看,我国涉外收养的国内立法位阶不高,内容与相应的国际公约之间存在较大距离,在法律适用上具有较大漏洞,因此,在收养实践中很容易发生问题。

现行立法规定了涉外收养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首先是外国收养人的条件。 《收养法》 第21条已有规定。值得关注的是两类特殊的外国收养人:

一是单身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从理论上说,单身外国人包括单身男性,如果符合其所在国的收养人规定,也符合 《收养法》 的规定,现行法律没有禁止单身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但从有利于被收养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角度考虑,应优先安排外国双亲家庭在华收养子女;对单身男性收养女童的,应加强收养前的审查。

二是外国同性恋者在华收养子女。随着其他国家允许同性婚姻合法化,就会出现这种情况,但这不符合我国的社会公德,根据 《收养法》 关于收养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外国同性恋者不得在我国收养子女。

其次是涉外被收养儿童的条件。不满14周岁的儿童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可以成为收养的对象:丧失父母的孤儿; 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收养法》 第7条还规定,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或者收养继子女的情况下,可以不受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的限制。

最后是涉外送养人的条件。除了《登记办法》 中的基本规定外,《登记办法》还规定,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应当依法办理登记,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外国收养人应当提供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收养人的家庭情况报告和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收养人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协议,亲自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杜绝未依法办理登记、未按照法定程序提交外国收养人相应家庭情况报告和证明的涉外收养。

网友咨询:外国夫妻很喜欢中国的孩子 他们想要领养一个中国孩子 请问外国人收养孩子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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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帮律师解答: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外国人依照收养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收养人的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该收养人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协议,亲自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到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认定的具有办理涉外公证资格的公证机构办理收养公证。

小编结语:从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单身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从理论上说,单身外国人包括单身男性,如果符合其所在国的收养人规定,也符合 《收养法》 的规定,现行法律没有禁止单身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但从有利于被收养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角度考虑,应优先安排外国双亲家庭在华收养子女;对单身男性收养女童的,应加强收养前的审查。关于涉外收养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以上知识仅供参考,如有婚姻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获得更有针对性的建议。您可以 在线咨询律师  文章关键词:  涉外收养公证  收养人准备材料  送养人准备材料  涉外收养 我有婚姻法律问题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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