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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法律咨询 >> 青海婚姻法律咨询 >> 西宁婚姻法律咨询 >> 谢谢律师,至于他怀疑我聊天,我确实心情不好时有朋友和朋友聊聊,真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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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晶律师

    如果你只是和朋友聊聊天,算不上构成婚姻法规定的导致感情破裂的过错行为。他起诉离婚,对你的聊天记录等法院不会主动去检查。但他获得你的聊天记录的话,如果该聊天记录对你不利,他可以将你的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向法院提交。
    另外,我认为,既然对方不想让你聊天,为了夫妻感情,你就不要再聊了,因为家庭、夫妻感情、原配婚姻和聊天比起来要重要得多。
    希望我的解答对你有所帮。

    回复时间: 2016-05-20 18:47:14

    李晶律师 电话:13934591896 帮助人数:324人 [山西-太原]

    发布者评价:关键是他不光是我聊天,和同事吃饭他都怀疑不正常,回家喝酒就是骂,导致孩子不愿接受他这个父亲了,我感觉他心理有障碍,确实已经无法生活了。
  • 海淼 律师

    那是他举证问题,你可以做出合理解释,但仅依据聊天记录不能证明出轨

    回复时间: 2016-05-20 18:39:18
    海淼律师 电话:13998602713 帮助人数:2019人 [辽宁-大连]

  • 唐伟元 律师

    没事,对方除非申请法院调查你的聊天记录,不然,对方是不知道的。即使是,也是普通聊天,不能证明什么问题。够不成婚姻法上的过错。

    回复时间: 2016-05-20 18:41:20
    唐伟元律师 电话:18305576353 帮助人数:3087人 [安徽-宿州]

  • 王远洋 律师

    聊天记录、通话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但不充分,不能认为有过错。

    回复时间: 2016-05-20 18:42:10
    王远洋律师 电话:13387244330 帮助人数:1030人 [湖北-襄樊]

  • 雷发生 律师

    你的信息记录等可以删除,如果对方只是见过而没有真正掌握的话,他也无法向法庭提供。法院才不会去检查你的信息呢。

    回复时间: 2016-05-20 18:42:17
    雷发生律师 电话:18609782769 帮助人数:34人 [青海-西宁]

  • 蒋岚 律师

    仅有聊天纪录不能说明出轨,他说你出轨由他承担举证责任,你不要主动交出来。你可以说是普通朋友对话。

    回复时间: 2016-05-20 18:43:35
    蒋岚律师 电话:13813942752 帮助人数:1354人 [江苏-南京]

  • 岳凌羽 律师

    你好,法院不一定检查。

    回复时间: 2016-05-20 18:48:14
    岳凌羽律师 电话:15897142301 帮助人数:48人 [青海-西宁]

  • 李伟玲 律师

    你好:单凭聊天记录是无法认定出轨的。如果对方在诉讼过程中说你出轨,他针对自己的说法负有举证责任。到时候你可以对这些聊天记录进行说明就可以了。

    回复时间: 2016-05-20 18:48:31
    李伟玲律师 电话:13569542074 帮助人数:179人 [河南-开封]

    2016.05.20 李伟玲律师回复
    李伟玲律师

    法院是不会主动调查的

  • 李红英 律师

    你好,这个你无需担心,这些也不能作为你们夫妻感情劈裂的证据

    回复时间: 2016-05-20 19:58:37
    李红英律师 电话:13722260656 帮助人数:184人 [河北-保定]

  • 鲁强 律师

    这个没事。放心就好。。。

    回复时间: 2016-05-20 20:11:15
    鲁强律师 电话:15949700681 帮助人数:651人 [山东-济南]

  • 马永杰 律师

    提出离婚,要看看是否符合以下条件。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的;
    6、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7、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8、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9、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10、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11、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12、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13、一方与他人通奸、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14、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5、被诉方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故不到庭,且没有提出书面答辩意见,经依法缺席开庭审理,请求方离婚态度坚决,可以判决离婚。
    16、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经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认定该情况属于“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规定判决准予离婚。

    回复时间: 2016-05-21 08:51:27
    马永杰律师 电话:13256416886 帮助人数:611人 [山东-济南]

  • 郭鑫鑫 律师

    你好!他没有证据就不能认定!你没有义务出示这些证据

    回复时间: 2016-05-21 09:39:26
    郭鑫鑫律师 电话:15515213182 帮助人数:114人 [河南-开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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