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来自:四川-南充 咨询时间:2016-05-20 12:03 咨询人:157******25
你好:按照实践经验,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在原告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第一次起诉一般不判离婚的。待判决生效半年后,原告方可以再次起诉离婚,第二次起诉离婚判离婚的可能性要大些。像你这种情况,你可以收集分居的证据,比如你与你老公的通话录音,证人证言,你跟你老公的信息等等。在第二次起诉时你可以主张孩子抚养权,抚养费与共同财产共同债权债务的分割。以这些条件作为调解的的砝码,争取能在第二次诉讼中把婚离掉。到时候你可以这个案件。。
老乡,再次去起诉,分居加感情不和,报警一下,可以离婚,债务一半最多承担。孩子抚养费。
可以缺席判决。看看是否超过审理期限,如果超过,催催法官。如果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会支持你的诉讼请求。
建议你这次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一并解决子女抚养和财产债务分割问题。
你好,
建议你这次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一并解决子女抚养和财产债务分割问题。
符合以下条件就可以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的;
6、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7、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8、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9、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10、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11、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12、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13、一方与他人通奸、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14、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5、被诉方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故不到庭,且没有提出书面答辩意见,经依法缺席开庭审理,请求方离婚态度坚决,可以判决离婚。
16、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经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认定该情况属于“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规定判决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