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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法律咨询 >> 福建婚姻法律咨询 >> 福州婚姻法律咨询 >> 婚姻出现第三者,女方要怎么保全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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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魏太清律师

    你好,关于你的问题回答如下:
    1、你可以通过法院起诉离婚,女儿尚不満10周岁,女儿的抚养权归属原则上看双方的经济条件,孩子之前一直由谁抚养等来确定,当然最终的原则是归谁抚养要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至于你丈夫与前女友生的孩子在法律上你没有抚养的义务。通过法院申请亲子鉴定,如能确定不属于你自己所生,你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因对方有过错主张多分!
    2、2013买的房子,如果能证明是你丈夫出的钱(除了你出的5万元外),虽然登记在男方父亲的名下,也可以考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3、你丈夫的公司如果是婚后开办的,你丈夫公司的股权权益都属于家庭共同财产,不管你有没有参与经营,即便你是家庭主妇也一样有份,根据你丈夫在该公司的股份多少可区别处理,你既可以要求考虑成为该公司的股东,也可以考虑由审计事务所对该公司净资产和股东权益进行评估以评估确定离婚时你丈夫离婚时所拥有股份的现行价值按比例分割。如果公司是在你们婚前开的,你也可以要求分的你老公经营公司收入的一半。不过公司如有债务,经评估后,你丈夫应承担的债务一般来说你也要承担一半,除非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他没有将所赚的钱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仅用于极少的一部分。

    回复时间: 2016-04-04 10:10:03

    魏太清律师 电话:18060697787 帮助人数:1人 [福建-福州]

  • 刘清生 律师

    如果第三者的孩子确实是你丈夫所为,你可以诉请离婚。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回复时间: 2016-04-04 09:46:42
    刘清生律师 电话:15859098991 帮助人数:26人 [福建-福州]

  • 黄福佑 律师

    1、您可以提出离婚,并请求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2、起诉离婚时,可以申请法院做亲子鉴定即可。
    3、财产分割,您可以主张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至少可以让男方退还您支付的购房款,及房产升值的部分、部分装修款等。
    4、《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补偿】: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回复时间: 2016-04-04 10:05:26
    黄福佑律师 电话:13980604101 帮助人数:1893人 [四川-成都]

  • 陈燕敏 律师

    1、尽快收集男方与第三人生育子女的一切证据,如医院的手术风险告知书等病历资料。2、在有充分证据能证明男方婚内出轨的,可以以重婚罪为筹码与男方协商离婚及财产分割一事,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法院告其重婚。由于本案件复杂且操作过程的时间、先后顺序及证据固定等事务当事人本人很难把控好,所以建议立即聘请律师介入,给予专业的法律服务!

    回复时间: 2016-04-04 11:19:31
    陈燕敏律师 电话:13705079445 帮助人数:44人 [福建-福州]

  • 王勇 律师

    14年领证以前,你们属于同居关系,形成的财产属于应当按份共有,买房子的时候你出息了五万元,但你得收集相关证据来证明。14年领证以后你们属于夫妻关系,所形成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没有书面的约定,一般情况下应当共同所有,不管是夫妻哪一方出资的钱,所形成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这一部分财产如果双方都没有过错,那么均分。值得注意的是:不管是同居关系,还是夫妻关系,这都不影响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孩子还是你们双方的。

    回复时间: 2016-04-04 12:32:01
    王勇律师 电话:15294158362 帮助人数:66人 [甘肃-兰州]

  • 丘敏 律师

    1、如果夫妻双方对离婚事宜无法协商的,则一方可以到另一方的经常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的法院起诉离婚。
    2、有子女需要解决抚养问题的,两岁以内的孩子一般会判给女方,十岁以上的孩子会考虑孩子自己的意愿,除此以外,法官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能力,居住环境,教育背景,身体状况等等认定谁更适合抚养小孩。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收入的20%—30%。
    3、14年领证以前,你们属于同居关系,请收集相关证据来证明买房子的时候你出资了五万元,同居关系期间形成的财产应当按份共有。
    4、不管你有没有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即便你是家庭主妇,婚后的公司所有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都可以主张一半。

    回复时间: 2016-04-06 16:25:25
    丘敏律师 电话:18025199038 帮助人数:217人 [广东-东莞]

  • 杨洋 律师

    1.婚姻关系:你们双方自2014年领取结婚证后系夫妻关系,14年之前是同居关系;
    2.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14年之后的财产若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主张分割,一般为平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也需共同承担;
    3.你们的孩子是非婚生子女,但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需结合你们双方的经济条件、孩子的成长环境等综合因素考量,哪一方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由哪一方抚养孩子,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抚养费。

    回复时间: 2016-04-06 17:56:55
    杨洋律师 电话:18009498383 帮助人数:424人 [甘肃-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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