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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法律咨询 >> 四川婚姻法律咨询 >> 南充婚姻法律咨询 >> 离婚,财产分割问题和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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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晓颖 律师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回复时间: 2016-04-01 22:47:13
    李晓颖律师 电话:13942633471 帮助人数:787人 [辽宁-大连]

  • 罗登超 律师

    你好,夫妻双方离婚,原则上共同财产是平分,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分割财产和对子女的抚养进行判决,并不是由哪一方来决定!

    回复时间: 2016-04-01 23:00:08
    罗登超律师 电话:15982363607 帮助人数:24人 [四川-成都]

  • 钟彦行 律师

    如果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原则上平均分配。如果生育有小孩,女方有义务将小孩抚养成人,但是否给予抚养费,由双方协商确定。女方也可以争取小孩抚养权,如果要让与男方,就以不给抚养费为条件。

    回复时间: 2016-04-03 10:59:30
    钟彦行律师 电话:13551437911 帮助人数:6人 [四川-达州]

  • 沈辉 律师

    你好,关于离婚夫妻财产的分割,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不能协商确定,法院会根据你们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的。

    回复时间: 2016-04-13 15:13:59
    沈辉律师 电话:13438213501 帮助人数:70人 [四川-成都]

  • 周凌 律师

    如果是男方婚前的财产,是属于个人的,不予分割,婚后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均分,如果孩子跟着男方,女方需要支付孩子抚养费

    回复时间: 2016-04-21 15:02:31
    周凌律师 电话:18215679597 帮助人数:3062人 [四川-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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