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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法律咨询 >> 福建婚姻法律咨询 >> 龙岩婚姻法律咨询 >> 婚前2013年10月我买了一套房子总价31万多,首付9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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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果律师

    你好!你的房子由于处于按揭还贷状态,还没有办理房产登记,如果离婚的话,对该房产进行分割的话,应该是这样,如果你能举证证明21万元都是你支付的,其中有6万元属于婚后收入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家人给你凑的钱视为对你个人的赠与。剩下的每月扣1500元工资,因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你的房产可以评估出总价值后,扣除你个人财产和家人赠与部分,剩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进行平等分割的。

    回复时间: 2016-05-11 11:28:21

    李果律师 电话:18107352939 帮助人数:668人 [湖南-郴州]

  • 宋文亮 律师

    你好!房子是你婚前购买,且已缴纳首付款,故房子属于你个人的婚前财产,对方无权要求分割房产,但你婚后还贷的部分离婚时应该补偿对方一半。至于你家凑的12万元应该分别来看钱的性质,单纯的讲你家里凑的6万元属于赠与你还贷款的,但你需要举证证实是你家里出的钱;你自己的6万元除非你能证实是你婚前的财产或者部分是婚前的财产否则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需要分割对方一半。

    回复时间: 2016-05-11 12:29:36
    宋文亮律师 电话:18654566511 帮助人数:208人 [山东-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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