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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法律咨询 >> 河北婚姻法律咨询 >> 邯郸婚姻法律咨询 >> 夫妻感情不和女方提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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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林律师

    你好,1、离婚可协议或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在户口所在地做离婚登记,诉讼离婚可在对方户籍所在地法院,对方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可在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2、协议离婚由双方就离婚、孩子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到夫或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记离婚。 

    3、无法协议离婚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如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搜集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向法院起诉离婚吧 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婚后财产归双方共有,均分,但有过错一方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财产, 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 ,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修正后的婚姻法增设了离婚时的损害赔偿制度,因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第一,重婚的,第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第三,实施家庭暴力的,第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①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②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的数额的合理要求。
    如果我的答案能给你带来帮助,请点击为,如有疑问,可以进一步咨询。 

    回复时间: 2016-04-01 21:48:11

    王林律师 电话:13463270151 帮助人数:352人 [河北-保定]

  • 张雪梅 律师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诉讼解决,孩子要具体看

    回复时间: 2016-04-01 19:40:47
    张雪梅律师 电话:15369824747 帮助人数:102人 [河北-沧州]

  • 王京卫 律师

    一般情况是可以的,但要看具体情况,比如孩子年龄、家庭状况、收入等。具体可面谈。我在邢台。

    回复时间: 2016-04-01 19:48:06
    王京卫律师 电话:18032990521 帮助人数:48人 [河北-邢台]

  • 杨洋 律师

    可协商一致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或者向法院起诉离婚;一般两周岁以下孩子归女方,两周岁到十周岁的孩子以有利于孩子成长为依据,十周岁以上孩子尊重孩子意愿;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抚养费。

    回复时间: 2016-04-01 19:51:01
    杨洋律师 电话:18009498383 帮助人数:424人 [甘肃-兰州]

  • 刘占雷 律师

    孩子抚养权,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主要是根据孩子跟着谁成长更有利。

    回复时间: 2016-04-01 19:58:58
    刘占雷律师 电话:15100111711 帮助人数:142人 [河北-石家庄]

  • 鲁海鹏 律师

    法院在很审理离婚案件时,只有基于夫妻感情破裂才会判决离婚,如果仅仅是简单的感情不和,一般不会判决离婚。离婚是否达到感情破裂需要有证据证明的。只有确认感情破裂后才会处理孩子的抚养问题,抚养孩子的原则是哪方对孩子健康有利,判决孩子归哪方抚养,对方承担抚养费。

    回复时间: 2016-04-01 20:48:56
    鲁海鹏律师 电话:18791437833 帮助人数:72人 [陕西-渭南]

  • 张燕 律师

    你好,离婚可以采取协商离婚和向法院起诉离婚。能协商就最好协商直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无法协商的话,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起诉离婚两岁内一般随母亲,两岁后以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进行判决。要想取得抚养权,就要举证证明孩子一直由女方带,女方经济条件及其他各方面都比男方好,男方存在那些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行为。

    回复时间: 2016-04-01 21:08:12
    张燕律师 电话:13430943576 帮助人数:248人 [广东-深圳]

  • 周凌 律师

    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起诉离婚,准备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后到对方户籍所在地法院立案去。

    回复时间: 2016-04-27 15:11:11
    周凌律师 电话:18215679597 帮助人数:3062人 [四川-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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