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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法律咨询 >> 重庆婚姻法律咨询 >> 万州区婚姻法律咨询 >> 孩子未满2岁,女方性格暴躁,夫妻感情不合,女方爱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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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谭璐律师

    1、感情不和、有家暴的可以称呼、为离婚的法定事由(判决离婚的关键证据);2、本着有力孩子身心健康、成长原则,结合家庭环境、教育条件等因素;男方可以争取获得小孩抚养权(详细情况还需要咨询者提供更精确资料信息)3、委托律师诉讼维权至关重要。

    回复时间: 2016-05-12 16:35:24

    谭璐律师 电话:18883297562 帮助人数:72人 [重庆-渝北区]

  • 马国华律师 律师

    你好建议孩子满2岁以后,再提离婚,这样法院支持男方抚养孩子的可能性大一些。

    回复时间: 2016-05-09 22:02:07
    马国华律师律师 电话:13683387619 帮助人数:676人 [北京-朝阳区]

  • 张明彦 律师

    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以随女方生活为宜。但如果能证明女方有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情况,也可争取由男方抚养。

    回复时间: 2016-05-09 22:02:18
    张明彦律师 电话:18653186628 帮助人数:387人 [山东-济南]

  • 李果 律师

    你可以提出离婚的,由于孩子未满2周岁,原则上和女方共同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回复时间: 2016-05-09 22:05:39
    李果律师 电话:18107352939 帮助人数:668人 [湖南-郴州]

  • 颜波 律师

    因当事人咨询的主体不同,回答问题的侧重不同(不知道是男方咨询还是女方咨询)。

    回复时间: 2016-05-09 22:06:48
    颜波律师 电话:15111898071 帮助人数:136人 [重庆-渝北区]

  • 麻时红 律师

    2周岁以内的孩子原则上随母亲生活,建议在诉讼中提供女方抚养孩子不利的证据。

    回复时间: 2016-05-09 22:44:00
    麻时红律师 电话:18983909778 帮助人数:102人 [重庆-合川区]

  • 袁德华 律师

    男方可以收集女方殴打孩子或虐待孩子或不适宜抚养孩子的证据,就可挣得孩子抚养权。

    回复时间: 2016-05-09 23:48:13
    袁德华律师 电话:13594157288 帮助人数:549人 [重庆-江北区]

  • 严俊光 律师

    如果你想要小孩没有问题,办理。

    回复时间: 2016-05-10 07:39:37
    严俊光律师 电话:15870591789 帮助人数:28人 [重庆-梁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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