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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法律咨询 >> 浙江婚姻法律咨询 >> 温州婚姻法律咨询 >> 村民发的福利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离婚应怎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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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远洋律师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婚姻法》的有关司法解释,所谓“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是指一方以个人资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安置费虽然是所在企业或政府对职工或公民今后的生活给予的一次性经济补偿,与个人身份有关,但是安置费不是所在企业对个人的赠与,也不属于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其性质和职工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是相同的。

    回复时间: 2016-05-09 17:01:20

    王远洋律师 电话:13387244330 帮助人数:1030人 [湖北-襄樊]

  • 李超 律师

    要看具体情况,如果已经发的当然属于。

    回复时间: 2016-05-09 16:53:23
    李超律师 电话:13957738191 帮助人数:202人 [浙江-温州]

  • 于珊珊 律师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一人一半。

    回复时间: 2016-05-09 16:54:07
    于珊珊律师 电话:13632907674 帮助人数:173人 [广东-深圳]

  • 肖雷 律师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应当平均分割:(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回复时间: 2016-05-09 16:54:10
    肖雷律师 电话:17771699150 帮助人数:2262人 [广东-广州]

  • 蒋岚 律师

    属于共同财产,一个人一半。

    回复时间: 2016-05-09 17:01:14
    蒋岚律师 电话:13813942752 帮助人数:1354人 [江苏-南京]

  • 李晶 律师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非进行财产约定,否则应当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应当平均分割。

    回复时间: 2016-05-09 17:02:43
    李晶律师 电话:13934591896 帮助人数:324人 [山西-太原]

  • 朱道余 律师

    你好,福利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离婚时依法分割,但该村民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依法消费和处分。

    回复时间: 2016-05-09 17:13:10
    朱道余律师 电话:18651482468 帮助人数:222人 [江苏-盐城]

  • 唐伟元 律师

    村民发的福利费,具体是指什么?一般来说,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原则上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特殊规定不属于。

    因此,只要没有特殊规定说不属于的,则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人一半。

    回复时间: 2016-05-09 17:16:01
    唐伟元律师 电话:18305576353 帮助人数:3087人 [安徽-宿州]

  • 程才 律师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福利费如果在婚后取得,当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原则上平均分割,一人一半。

    回复时间: 2016-05-09 19:43:47
    程才律师 电话:15853131112 帮助人数:218人 [山东-济南]

  • 陈新明 律师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平分。

    回复时间: 2016-05-09 20:38:32
    陈新明律师 电话:13396091580 帮助人数:543人 [湖北-武汉]

  • 李果 律师

    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发当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平等分割。

    回复时间: 2016-05-09 22:24:41
    李果律师 电话:18107352939 帮助人数:668人 [湖南-郴州]

  • 马莉 律师

    你好,你说的是否是村上的分红?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各自一半,但如果金额不大,到离婚时已用于生活消费,就不存在分割的问题。

    回复时间: 2016-05-10 19:43:06
    马莉律师 电话:13688499119 帮助人数:87人 [四川-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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