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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建勋律师

    现在你的痛苦除了给付的金钱,就是因为感情没有基础,不想再一起生活,从这个点出发考虑提出诉讼离婚时正确的,由于起诉离婚具体情况不清楚,如果一审法院没有判决离婚那么您需要等待半年,特别是如果第二次起诉离婚,建议一定要选择一个律师帮你处理,当然包括付出的金钱。最主要的是一定要达到离婚的目的

    回复时间: 2016-05-14 20:45:53

    杨建勋律师 电话:15620827072 帮助人数:64人 [天津-北辰区]

  • 温俊斌 律师

    6万元钱在性质上应当认定为彩礼钱。

    回复时间: 2016-05-08 18:22:49
    温俊斌律师 电话:13323930049 帮助人数:230人 [河南-濮阳]

    2016.05.08 温俊斌律师回复
    温俊斌律师

    1、如给这6万元造成你生活困难,可以要回这6万元的彩礼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第二十七条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 王远洋 律师

    可以提供证据证明生活困难,并依法上诉。《解释(二)》第二十七条对“生活困难”的含义作出了这样的解释:“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据此,“生活困难”应当是指绝对困难,而不是相对困难。《解释(二)》第十条中的“生活困难”的理解也应当与上述解释一致。即所谓绝对困难是实实在在的困难,是因为给付彩礼后,造成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而不是与给付彩礼之前相比,财产受到损失,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比较困难了。

    回复时间: 2016-05-08 18:32:41
    王远洋律师 电话:13387244330 帮助人数:1030人 [湖北-襄樊]

  • 周传豹 律师

    现在没有判决离婚,谈返还彩礼还早。以后起诉建议找律师帮。

    回复时间: 2016-05-08 19:53:48
    周传豹律师 电话:13512054105 帮助人数:9人 [天津-河西区]

  • 袁德华 律师

    因为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当然就不会判决返还彩礼钱的。你半年后再次起诉要求离婚和返还彩礼钱,法院会判决离婚和返还部分彩礼钱的。

    回复时间: 2016-05-08 20:23:50
    袁德华律师 电话:13594157288 帮助人数:549人 [重庆-江北区]

  • 蒋岚 律师

    六万元是彩礼。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了返还彩礼的条件:(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司法解释(一)规定了生活困难的定义,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第一次没有判决离,也就不会支持你的请求。六个月以后重新起诉,有新的证据,也许不一样了。你们认识时间短,也没什么感情基础。

    回复时间: 2016-05-08 20:30:27
    蒋岚律师 电话:13813942752 帮助人数:1354人 [江苏-南京]

  • 程才 律师

    1、第一个思路:其实这六万元不应被认定为彩礼,彩礼通常是指订亲时男家赠送女家的财物,男方家向女方家送彩礼的多少,要由女方家的要求和男方家的经济状况而定。如果是索要彩礼钱、首饰钱等,就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一章总则中的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中的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本案中,被告以不支付六万元不领证为由强要财物,应属于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范畴,而不应属于彩礼范畴。所以,如果一审判决未生效,并且不是要求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还在上诉期的可以考虑上诉。如果一审判决已经生效了,可以借婚姻索取财物为由另行起诉,但需要充分的证据支持。
    2、第二个思路:因该六万元系被告以不给钱不领证为要胁向你索要钱财,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的民事行为无效。也就是说,你可以以此为由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此行为无效,而要求被告返还全部价款。此种思路也需要充分的证据支持。
    3、退一步讲,如果该六万元认定为彩礼,那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第(三)点及第二款的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但是,此时返还彩礼,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所以,是否离婚以及是否能够证明因婚前的给付行为导致生活困难是关键。本案中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法院判决不予离婚,那么就失去了要求返还的条件了。但第一次不予判离的民事判决生效六个月后第二次起诉的,法院就通常会判决离婚了。到时再一并要求返还彩礼。即使第一次判决还在上诉期内也不要上诉了,因为上诉会延长时间,那么婚后的时间就会延长,对要求返还彩礼不利。
    以上解答,仅供参考。

    回复时间: 2016-05-08 21:46:13
    程才律师 电话:15853131112 帮助人数:218人 [山东-济南]

  • 谢亚婷 律师

    如没判离,不涉及60000元。可过6个月再起诉。如有证据5万还房贷,不应认定为彩礼。退一步假如是彩礼,提供导致你生活困难的证据。

    回复时间: 2016-05-09 12:24:31
    谢亚婷律师 电话:13512060138 帮助人数:16人 [天津-河东区]

  • 张向龙 律师

    一、如果该六万元认定为彩礼,那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第(三)点及第二款的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但是,此时返还彩礼,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您方可以考虑以该5万元还房贷的事实,来确定相关房产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还贷部分所占的房屋增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情况下予以分割。

    回复时间: 2016-05-09 16:58:30
    张向龙律师 电话:13002270510 帮助人数:66人 [天津-河北区]

  • 陈新明 律师

    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并

    回复时间: 2016-05-09 20:45:43
    陈新明律师 电话:13396091580 帮助人数:543人 [湖北-武汉]

  • 朱道余 律师

    你好,彩礼符合两个条件才判返还,一结婚后不久要求离婚,二给付彩礼一方经济非常困难。

    回复时间: 2016-05-10 10:04:07
    朱道余律师 电话:18651482468 帮助人数:222人 [江苏-盐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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