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暖云婚姻帮
法律咨询
首页 >> 法律咨询 >> 陕西婚姻法律咨询 >> 宝鸡婚姻法律咨询 >> 因性格不合,现在有一个女儿今年四岁,男方提出离婚,
咨询回复区
  • 郑赛律师

    如果你也同意离婚,尽快办理离婚手续。就男方闹事的情况可以报警处理。

    回复时间: 2016-05-06 13:03:15

    郑赛律师 电话:18602964064 帮助人数:23人 [陕西-西安]

  • 王喜平 律师

    可以起诉离婚一一一⋯

    回复时间: 2016-05-06 13:04:31
    王喜平律师 电话:15191281869 帮助人数:29人 [陕西-榆林]

  • 肖雷 律师

    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可以直接准备好离婚协议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若有一方不同意离婚,则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最后的结果肯定是可以离婚的。至于女儿抚养权,一般按照有利于小孩成长的原则确定,夫妻共同财产一般依法平均分割。

    回复时间: 2016-05-06 13:11:06
    肖雷律师 电话:17771699150 帮助人数:2262人 [广东-广州]

  • 阮学武 律师

    解除婚姻问题
    离婚可以协议离婚,可以诉讼离婚。协议离婚需要对方签署离婚协议。您和男方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以上均为原件+复印件)、照片,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诉讼离婚,一般情况法院一审不会判离,二审法院判离的可能性会大一些。诉讼离婚需要以下手续:1、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上述三种材料均为原件+复印件)2、起诉状两份3、证据材料,用以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实破裂。4、诉讼费,50-300元(财产超过20万元的部份按0.5%加收) 。希望可以帮到您。
    孩子问题
    1、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2、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3、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孩子抚养费问题
    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3、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4、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希望能够帮到您!

    回复时间: 2016-05-06 13:24:09
    阮学武律师 电话:15002888808 帮助人数:104人 [四川-成都]

  • 刘义峰 律师

    第一,一般根据双方的抚养能力与抚养意愿,按照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判决子女由谁抚养。
    二,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同时保护无过错方适当照顾。

    回复时间: 2016-05-06 13:38:14
    刘义峰律师 电话:13935552148 帮助人数:538人 [山西-长治]

  • 何平 律师

    你好,双方协商不成的话,4岁的孩子从有利于孩子成长考虑判决的。

    回复时间: 2016-05-06 13:50:05
    何平律师 电话:13139202313 帮助人数:192人 [甘肃-兰州]

  • 李麟 律师

    闹事就报警,制止事态再解决婚姻纠纷!

    回复时间: 2016-05-06 13:53:04
    李麟律师 电话:13325374810 帮助人数:26人 [陕西-宝鸡]

  • 解媛 律师

    孩子以有利其成长为原则,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可以向另一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16-05-06 14:04:52
    解媛律师 电话:13891994188 帮助人数:52人 [陕西-西安]

  • 龚恒军 律师

    若感情破裂可同意离,孩子一般由经济条件好,有利于子女成长的一方抚养。男方家人闹事可通过报警解决。

    回复时间: 2016-05-06 16:46:34
    龚恒军律师 电话:15934806613 帮助人数:15人 [陕西-西安]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发布法律咨询

共接收问题数:4438671条已解决问题数:4437647条

4006-188-116 在线客服
  • 服务号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立即咨询
  • 订阅号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订阅婚姻宝典

©2008-2017 hunyin163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6004136号-1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