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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法律咨询 >> 浙江婚姻法律咨询 >> 温州婚姻法律咨询 >> 对方起诉离婚,但是没有提起进行财产分割,我是否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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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道胤律师

    如果你不同意离婚的,在开庭审理时一般就不必提起财产分割。万一判决离婚了,可以另行提起财产分割诉讼,但这时法院受理费就比较多一些。建议不管同意还是不同意离婚,最好在这次就提出财产分割请求。

    回复时间: 2016-05-05 16:30:29

    周道胤律师 电话:13750916208 帮助人数:227人 [浙江-温州]

  • 肖雷 律师

    可以在开庭的时候要求分割,也可以单独主张财产分割,建议一次性处理

    回复时间: 2016-05-05 10:28:13
    肖雷律师 电话:17771699150 帮助人数:2262人 [广东-广州]

  • 严宗杰 律师

    你可以先在答辩状中主张财产分割,同时附上相关的财产权属证明,也可以在庭审中直接提出

    回复时间: 2016-05-05 10:30:11
    严宗杰律师 电话:13758804455 帮助人数:25人 [浙江-温州]

  • 王远洋 律师

    可以在应诉时依法抗辩,要求分割,如果对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上诉。

    回复时间: 2016-05-05 10:32:50
    王远洋律师 电话:13387244330 帮助人数:1030人 [湖北-襄樊]

  • 黄福佑 律师

    建议您在离婚时一并处理为好,防止对方事后无理纠缠。

    回复时间: 2016-05-05 10:37:37
    黄福佑律师 电话:13980604101 帮助人数:1893人 [四川-成都]

  • 张燕 律师

    你好,一般来说是会一并提起的,难道是对方实际上不想离婚?如果感情确已破裂,建议你提交书面答辩状,同意离婚,同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6-05-05 10:41:55
    张燕律师 电话:13430943576 帮助人数:248人 [广东-深圳]

  • 唐伟元 律师

    可以要求财产分割,但是你得举证有待分割的财产存在。

    回复时间: 2016-05-05 10:42:52
    唐伟元律师 电话:18305576353 帮助人数:3087人 [安徽-宿州]

  • 刘珊珊 律师

    若是同意离婚,建议开庭前答辩时或者开庭时一并提出财产分割要求,同时需要提供财产证明

    回复时间: 2016-05-05 11:33:18
    刘珊珊律师 电话:13868409035 帮助人数:30人 [浙江-温州]

  • 程才 律师

    您好,离婚案件中,除非离婚时没有财产可供分割,否则是必然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的问题的。如果原告起诉时,未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时,作为被告的你可以在答辩时或者在开庭审理时或者法院调解时要求对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的,法院就会在判决离婚的同时进行财产分割(当然如果法院最终不同意离婚的,法院就不会对财产分割问题进行判决了),这时你应举证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存在及财产清单包括各财产的价值等事项,法院才能予以具体的分割。关于财产分割问题,你也可以采取在本案中同意法院不同时进行分割处理,待离婚的判决生效后再行起诉财产分割。
    具体采取在本案中一并处理还是另案处理,我的意见是(仅供参考),第一,通常情况下是应该一并要求处理的。第二,我认为,如果你认为这次的第一次起诉离婚案件,根据案情,原告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你们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那么法院就不会判决你们离婚。因为只有在法院判决离婚的情况下,法院才会对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判决,如果法院不予判决离婚的情况下,法院就不会财产进行分割处理。所以,法院既然不会判决离婚就不会分割财产的情况下,如果你要求一并财产分割,就会增加你当前取证等麻烦,节省时间,这是其一,你提出财产分割,这就会给法官一种隐形的暗示,你也有离婚的意思,如果你本来是不同意离婚的,这样就可能出现对你不利的离婚后果。如果你认为法院此次判决会支持原告离婚的诉讼请求,那么就建议你一并提出财产分割的要求,法院就会对财产分割问题一并进行处理。这样可以减少你日后另行起诉的时间和诉累。
    以上解答意见仅供参考。

    回复时间: 2016-05-05 12:29:57
    程才律师 电话:15853131112 帮助人数:218人 [山东-济南]

  • 蒋岚 律师

    在提出答辩状的时候,要求分割财产,提供财产证据

    回复时间: 2016-05-05 12:44:24
    蒋岚律师 电话:13813942752 帮助人数:1354人 [江苏-南京]

  • 温俊斌 律师

    可以要求进行财产分割,这也是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重点,

    回复时间: 2016-05-06 12:46:54
    温俊斌律师 电话:13323930049 帮助人数:230人 [河南-濮阳]

  • 陈新明 律师

    1、搜集证据。
    离婚主要就三个问题展开: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债务、子女抚养问题。所以要搜集这三方面的证据材料,调查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争取孩子抚养权的需要证明自己有能力抚养孩子的证据

    2、立案。
    立案要准备以下材料:身份证复印件两份(一份给被告,一份法院留存);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法院需要看一下原件留存复印件,有的地方法院会保留原件,比如石家庄市的郊县赞皇、栾城等);起诉书(建议律师代写)

    3、举证期限。
    离婚诉讼适用一般程序的举证期限是30天,30天后开庭

    4、开庭。
    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①审理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②调解。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③开庭审理。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尔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5、判决。
    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如果当事人在判决后15日之内未上诉那么判决生效,一审结束。一审判决不予离婚的案件原告无新的事实和理由6个月内不得再次起诉,这相当于给了双方一个冷静期。

    回复时间: 2016-05-09 20:59:53
    陈新明律师 电话:13396091580 帮助人数:543人 [湖北-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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