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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法律咨询 >> 湖北婚姻法律咨询 >> 黄冈婚姻法律咨询 >> 因为我老公有外遇,双方协议离婚,有两个儿子,两处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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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燕律师

    你好,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除非能举证证明是个人债务,否则对方将来一般都会找你要求偿还的。建议你在离婚协议写明如果你被男方债权人追究责任,你可以要求男方偿还并承担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6-05-04 16:00:36

    张燕律师 电话:13430943576 帮助人数:248人 [广东-深圳]

  • 杨重喜 律师

    如果这笔三分利的债务在你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借的,而且是用于投资做生意,就是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对方可以起诉要求你们共同偿还,你替他偿还的部分可以向他追偿

    回复时间: 2016-05-04 14:49:29
    杨重喜律师 电话:13887243220 帮助人数:228人 [云南-大理]

    2016.05.04 杨重喜律师回复
    杨重喜律师

    同样你带走的你亲戚这边的债务,如果你无力偿还,你亲戚也可以起诉你和你丈夫,要求你们共同偿还他,替你偿还的部分,事后可以要求你还给他,离婚协议约定的债务在你们内部是生效的,各还各的,但是对外还是连带的,这是为了保护债权人利益

  • 袁利強 律师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可以认定该笔债务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且该笔债务是男方做事所借,没有其他证据,应该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所以债权人找你有法律依据。

    回复时间: 2016-05-04 14:50:02
    袁利強律师 电话:15091172742 帮助人数:30人 [陕西-宝鸡]

  • 王远洋 律师

    在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知情一方仍然要承担偿还责任,但如果夫妻间有财产协议且债权人知道该协议的除外。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回复时间: 2016-05-04 15:04:40
    王远洋律师 电话:13387244330 帮助人数:1030人 [湖北-襄樊]

  • 徐广 律师

    夫妻离婚时对债务分担的约定不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权人产生法律效力。除非你能够举证此债务和生产,生活无关。

    回复时间: 2016-05-04 15:08:12
    徐广律师 电话:13476101908 帮助人数:75人 [湖北-武汉]

  • 韩伟 律师

    建议征得债权人同意,提供担保,要求放弃对你的请求权,也算是债务转移吧。

    回复时间: 2016-05-04 15:40:16
    韩伟律师 电话:15152012110 帮助人数:434人 [江苏-徐州]

  • 黄福佑 律师

    1、只要是夫妻共同债务,您要承担。
    2、建议您与男方对债务处理有一个书面协议为好,约定相关债务由男方承担,即使今后债权人追债,您承担了相应债务,也可以向男方追偿。

    回复时间: 2016-05-04 15:45:57
    黄福佑律师 电话:13980604101 帮助人数:1893人 [四川-成都]

  • 杨洋 律师

    1.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共同承担,除非你可以证明此债务与家庭生活无关;
    2.你们双方可以签订书面协议将债务的承担情况约定清楚,虽该协议不能对抗他人,但可以作为你偿还后向对方追偿的保障。

    回复时间: 2016-05-04 15:58:56
    杨洋律师 电话:18009498383 帮助人数:424人 [甘肃-兰州]

  • 鲁强 律师

    如果偿还不了,他们有权利也有很大可能会跟你要。

    回复时间: 2016-05-04 16:08:02
    鲁强律师 电话:15949700681 帮助人数:651人 [山东-济南]

  • 蒋岚 律师

    夫妻对财产没有特殊说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由双方共同负担。

    回复时间: 2016-05-04 18:44:16
    蒋岚律师 电话:13813942752 帮助人数:1354人 [江苏-南京]

  • 郭鑫鑫 律师

    你好!夫妻共同债务,原则上夫妻共同偿还!除非你能证明这笔债务与你们夫妻生活无关,没有用于你们共同生活,你可以不承担!

    回复时间: 2016-05-05 04:26:12
    郭鑫鑫律师 电话:15515213182 帮助人数:114人 [河南-开封]

  • 陈新明 律师

    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除非能举证证明是个人债务,否则对方将来一般都会找你要求偿还。

    回复时间: 2016-05-09 21:04:45
    陈新明律师 电话:13396091580 帮助人数:543人 [湖北-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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