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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法律咨询 >> 四川婚姻法律咨询 >> 绵阳婚姻法律咨询 >> 本人于2013年5月11日与丈夫结婚,2014年2月8日小孩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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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阮学武律师

    现在出了新的民诉解释,《民诉解释》第二百一十七条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者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您可以向再次向法院起诉,而且法院会受理。依旧您的情况,建议您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他们帮助,是免费的。诉讼离婚需要以下材料:1、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复印件)2、起诉状两份3、证据材料,证明男方失踪两年,对家庭未尽任何义务。4、诉讼费,50-300元(财产超过20万元的部份按0.5%加收) ,法院现在一般可以刷卡,可以付现。
    希望可以帮到您!

    回复时间: 2016-04-27 16:07:24

    阮学武律师 电话:15002888808 帮助人数:104人 [四川-成都]

  • 叶兴强 律师

    你好!这个情况稍微复杂一点!建议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6-04-27 10:27:04
    叶兴强律师 电话:13778165554 帮助人数:62人 [四川-绵阳]

  • 朱抿菘 律师

    可以联系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办理

    回复时间: 2016-04-27 11:03:15
    朱抿菘律师 电话:13907453208 帮助人数:149人 [湖南-怀化]

  • 徐广 律师

    到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失踪特别程序,以你的名义。

    回复时间: 2016-04-27 11:10:52
    徐广律师 电话:13476101908 帮助人数:75人 [湖北-武汉]

  • 陈珊玲 律师

    你可以再向法院起诉离婚,这次如果还找不到人建议你不要再撤诉,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律师费用向当地律师了解

    回复时间: 2016-04-27 11:17:15
    陈珊玲律师 电话:15259767787 帮助人数:389人 [福建-泉州]

  • 周丽玲 律师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建议你在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再次起诉离婚。

    回复时间: 2016-04-27 11:33:41
    周丽玲律师 电话:13814012958 帮助人数:263人 [江苏-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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