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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志开律师

    第一个问题答案是肯定的。第一间公司90%股份是共同财产,另10%您无证据证明是代持的,则不是共同财产。第二间公司80%股份是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6-04-27 17:31:36

    陈志开律师 电话:13537390586 帮助人数:121人 [广东-东莞]

  • 席娜 律师

    第一个问题答案是肯定的:第二个和第三个所占的股份和公司盈利属于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6-04-27 10:19:14
    席娜律师 电话:15626513660 帮助人数:48人 [广东-深圳]

  • 肖雷 律师

    1、共同还贷及共同还贷的增资部分属于共同财产,2,第一间公司如果是婚前开的,公司属于个人财产,但是婚后的经营收益属于共同财产,3,第三间公司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成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应当占一半。所有共同财产应当一人一半,平均分割。

    回复时间: 2016-04-27 10:19:40
    肖雷律师 电话:17771699150 帮助人数:2262人 [广东-广州]

  • 王远洋 律师

    第一,牵涉到对增值部分的认定,属于自然增值还是投资收益等。
    举例:
    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签署合同购买卖一套价值30万元的房房屋,并以个人财产交纳首付20万元。另有10万元银行贷款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归还已结清。后离婚时房屋市价为60万元。房屋增值30万元,其中三分之一增值来源于还贷部分,因此增值的1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另一方可以主张补偿10万元(还贷金额的一半5万元加上贷款对应的增值部分的一半5万元),对于这点一般不会有什么异议。
    其余二十万元增值如何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般情况,此房屋只是用作夫妻居住或闲置等,没有人为行为使其增值,而是随房产市场价格变动形成的增值,应视作自然增值,即房屋所有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房屋的增值有人为因素,例如设计用途为住宅,却用于商业活动,形成事实上的商业铺面而产生的增值,应视作非自然增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自然增值”在法律中没有一个非常详尽准确的表述,司法实践中往往会产生一些争议,还有待于法律法规地更加完善】
    第二,第一间公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你有权分割股权及其收益。
    第三,按月收租的租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你也有权要求分割。
    第四,第二家公司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仍有权分割股权和收益。
    第五,常见的选项包括:投资成本或注册资金;公司的财物;股东的分红;公司股份。
    1、公司成立的注册资金,在公司注册成立后,便属于公司的财产,不再是个人财产,因此,离婚时不能要求对成立公司时的投资款进行分割;
    2、公司的财物,常见的如公司名下的房产、生产设备、车辆、债权债务,这些均属于公司财产,不属于个人性质的财产,不能要求直接对此类财产进行分配。
    3、公司盈利后的股东分红,属于夫妻的投资性收益,依法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在离婚时进行分割。
    4、公司股份,婚姻法有明确规定,能分。

    回复时间: 2016-04-27 10:20:19
    王远洋律师 电话:13387244330 帮助人数:1030人 [湖北-襄樊]

    2016.04.27 王远洋律师回复
    王远洋律师

    夫妻之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会涉及到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为了防止一些人在决定离婚前转移婚后共同财产,在夫妻离婚时如果双方未达成一致,应搜集离婚证据,来维护个人权益,那么离婚证据的搜集看以下几方面:   (一) 股票交易及基金账户的调查   (二) 银行存款的调查   调查的途径大致有以下几点:   1、对方留在家中的存折及银行卡,对这些材料进行复印或抄录即可;   2、对方留在家中的银行刷卡凭证;   3、对方银行的存取款凭证;   4、对方记录在笔记本上的备忘银行账号。   (三) 房产信息查询   (四) 保险信息查询   (五) 工资报酬查询   (六) 公司股权信息查询

  • 朱群群 律师

    您好:
    1、房产共同还贷部分,跟房产增值部分您有份,离婚时对半
    2第一间公司你老公持有的股份系于婚姻存续期间办理变更,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对半
    3、第二件公司你老公持有的股份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对半

    回复时间: 2016-04-27 10:30:43
    朱群群律师 电话:15968609046 帮助人数:152人 [浙江-台州]

    2016.04.28 朱群群律师回复
    朱群群律师

    您好,其实您只要直接分割公司股份即可

  • 杨重喜 律师

    一、婚前首付的房产,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和增值部分你有份,按照每个月共同还的贷款,比如每个月还2000,你分得一千,增值部分均分,协商不成就评估;
    二、第一间公司如果是婚后才开办,且使用的婚后财产,那属于你们共同所有,如果是婚前就已经开办,那婚后公司的盈利部分属于你们共同所有,公司之前的资产则不属于你们共同所有;
    三、如果公司不是共同所有,承接的工程按月收取租金,那租金属于营业收入,是夫妻共同财产;
    四、;新成立的第二间项目公司如果未使用第一间公司的公司资产或者股份变卖得来的钱开设,而是用第一间公司的营业收入开设的,则属于共同所有;至于第一间公司转到第二间公司的项目,营业收入有你一般,至于股份的话,不能说有你一半,要看他们公司的公司章程如何约定,因为如果股东只是你丈夫,你们离婚的话,你要分配股份,得需要其他股东同意。你的离婚案子,在大多书离婚案件中属于相对复杂型的,建议你如果离婚的话,即使是协议离婚,也最好在当地请个专业的律师帮你规避风险,否则很多该得的利益可能你会想不到,因为给你的解答只是根据你提供的信息作出的按照法律规定的理论解答,需要查看你的相关证据才能比较准确的提供更确切的信息,希望能帮到你

    回复时间: 2016-04-27 10:34:19
    杨重喜律师 电话:13887243220 帮助人数:228人 [云南-大理]

    2016.04.27 杨重喜律师回复
    杨重喜律师

    不客气,因为你的家庭财产涉及到了公司法的很多东西,即使是法官来审理,也相对复杂,如果能协商最好,可以省时省力,但是协商不成的话还是多多搜集相关证据

  • 黄福佑 律师

    一、房产共同还贷部分,跟房产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您有权分割。
    二、第一间公司属于婚前财产,但婚后归您老公部份的收益或再用其收益部分经营部分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您有权分割。
    三、新成立的公司的80%股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您有权按公司法的规定入股或分割其相应财产。
    三、双方协议离婚,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
    四、如果双方协议离婚不成,一般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向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准备并提交以下材料:
    (1)起诉状原件:准备两份;
    (2)原告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复印件一份,并带上原件,立案时需出示原件;
    (3)准备部分证据:引起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的证据材料、财产清单等;
    (4)准备诉讼费: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为维护您的最大合法权益,建议您委托律师代理为好。
    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

    回复时间: 2016-04-27 10:45:31
    黄福佑律师 电话:13980604101 帮助人数:1893人 [四川-成都]

    2016.04.27 黄福佑律师回复
    黄福佑律师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婚后男方在BOT项目所取得的租金收益,系婚姻法所规定的生产、经营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您有权分割,离婚时一般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裁判(您至少可以得到总租金一半以上的份额)。

  • 吴伟标 律师

    都属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分割。

    回复时间: 2016-04-27 10:54:28
    吴伟标律师 电话:13719181857 帮助人数:49人 [广东-广州]

    2016.04.28 吴伟标律师回复
    吴伟标律师

    具体看你诉讼请求标的是什么。可以方面详细咨询。

  • 庞娟 律师

    你好,男方名下房产婚后还贷及增值属于共同财产,你可以分割,两个公司的股权都属于共同财产,你可以分割,双方可以协商约定离婚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协商不成,房屋和公司股权进行分割,女儿抚养权女方可以优先争取,男方支付抚养费。

    回复时间: 2016-04-27 11:25:11
    庞娟律师 电话:13770576444 帮助人数:132人 [江苏-南京]

  • 周凌 律师

    婚后财产、还贷、收益、房产增值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均分,婚前财产归个人,

    回复时间: 2016-04-27 14:00:28
    周凌律师 电话:18215679597 帮助人数:3062人 [四川-成都]

  • 马莉 律师

    你好,对你咨询的几个问题简要答复如下:第一个问题,婚后房产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产离婚分割时以市价为准,故房产增值部分你仍然有份。第二个问题,第一间公司由于当前男方仍持有90%股份,该股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你可以主张要求分割45%股份或获得45%股份对应的作价。第三个问题,如果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则公司的经营财产归公司所有,只是在股东分配经营利润时,如果公司章程以股东所占股权比例进行分配,你和男方共同享有90%的分配权益。如果从股份转到男方名下开始到离婚时,公司进行过股东权益的分红,该分红也同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第四个问题,第二间公司的情况与第一间公司类似,首先确认公司的性质,是否仍然属于有限责任公司?如果属于,第二间公司80%的股权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第一间公司转到第二间公司的项目以何种方式转移?是只牵涉公司之间利益还是涉及股东权益?需明示。

    回复时间: 2016-04-27 14:10:37
    马莉律师 电话:13688499119 帮助人数:87人 [四川-成都]

    2016.04.28 马莉律师回复
    马莉律师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对于证据的收集,可委托律师进行调查并采取诉前保全措施。

  • 丘敏 律师

    你好,如果夫妻双方对离婚事宜无法协商的,则一方可以到另一方的经常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的法院起诉离婚,并且可以对夫妻共同财产、债权债务、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等问题提出自己的主张。
    第一个问题: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可以分割。
    第二个问题:第一间公司由男方仍持有90%股份,该股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你可以主张要求分割45%股份或获得45%股份对应的作价。
    第三个问题:第二家公司80%的股权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仍有权分割股权和收益。
    详情可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6-04-27 14:42:15
    丘敏律师 电话:18025199038 帮助人数:217人 [广东-东莞]

    2016.04.28 丘敏律师回复
    丘敏律师

    您好,您的问题较为复杂,为了更全面的了解、更好地保障您的权益,建议您联系当地律师当面详细咨询较妥。如有需要也可来电咨询本律师!东莞市东城区丘敏律师

  • 程才 律师

    您好,现对你提出的问题逐一回复如下,供您参考,仍需结合案情具体分析。
    一、问题一:房产共同还贷部分,跟房产增值部分我是否有份?
    答:对你这种婚前男方交首付,婚后按揭并已还清,婚后办理房产证的情况,在最高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有明确的规定(后附该规定),首先应由你们夫妻协商解决,也就是说怎样协商的就怎样解决,其次,协商不成的,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相对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作为妻子当然有一半的份额。不过,这一半的份额计算起来相对麻烦一些,审判实践做法也有所不同,有的法院直接将婚礼内房屋价值的增值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平均分割,有的法院将婚内共同归还的按揭贷款额占房屋总价款的比例乘以增值部分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平均分割,对剩下的增值部分,根据是否存在人为因素比如设计装修等因素判断是否属于自然增值部分作出不同的认定,属于自然增值的,认定为房屋所有方的个人财产,属于非自然增值的,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所以,具体要结合当地的司法实践来分析。
    附法律依据供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问题二:第一间公司是否我们共同所有?
    答:是公司的全部股权属于你们夫妻共同所有。对此股权的分割问题,包括第三间公司的股权分割问题,最高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有相关规定(后附该规定)。处女介绍,从案情上看,男方不管是在婚前还是婚后以他哥哥姐姐的名义开办公司,只是名义上的股东是他哥哥姐姐,实质上的隐名股东是男方或者是男方与女方(要具体分析)。但是婚后,男方又成为了公司占90%股权的显名股东,另外10%的股权由技术人员代持,男方也属于隐名股东。虽然从公司的角度讲,这第一间公司的股权全部为男方,但因为这是发生在婚后,故公司的全部股权为夫妻双方所有。至于该股权的应有之义及股东权利的享有与收益等问题,您没有问,在此就不予分析说明了。
    附部分主要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三、问题三:如果公司不是共同所有,那么公司所承接的工程按月收租的情况,离婚时怎么分配?
    答:此问题应该是针对第一间公司的问题。在第二个问题中已经说明公司的全部股权为夫妻共同所有,故,在此以夫妻共同所有为前提来谈你所问的离婚时如何分配的问题,对公司股权不是共同所有为前提的租金分配问题不予涉及。首先公司实行法人独立财产制,所收取的租金属于公司收入的一部分,属于公司所有,而非股东所有,股东无法直接享有租金收益。股东作为股权的所有人,享有公司的收益分配权,当公司利润分配时,股东将自然享有租金产生的利润。
    四、问题四:成立的第二间公司是否共同所有?如果是共同所有,那么第一间公司转到第二间公司的项目我是否有一半的股份?
    答:第二间公司的股权仍旧为夫妻共同所有,不过只享有80%的股权为共同所有。不知您所说的第一家公司转到第二家公司的项目具体是什么情况,可能无法具体针对性解答。如果第一家公司最终享有的是对第二家公司因该项目而产生的债权,则该债权系第一家公司的应受债权,等债权收回第一家公司利润分配时,股东享有利润分配权。项目本身不会产生股份,因项目而设立公司时,股东才享有公司的股权,也就谈不上你所问的是否占一半股份的问题。如果因该项目而产生了第二家公司的收益,同样适用前述原理,股东只是享有利益分配权,通过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享受相关权益。
    五、以上解答仅供参考,需要结合案情具体分析。鉴于案情相对较为复杂,建议委托律师办理为宜,律师会针对案情做出具体的应对方案,以更好的保护你的权利。
    以上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仍有不明之处,欢迎继续咨询。

    回复时间: 2016-04-27 15:22:44
    程才律师 电话:15853131112 帮助人数:218人 [山东-济南]

    2016.04.28 程才律师回复
    程才律师

    您好,对第一个问题:我很了解BOT模式,属于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现在属于PPP模式的主要形式之一。从介绍上看,当前该项目经过几年的投入建设期已经进入了经营期和收益期,正常情况下,主要通过使用者付费的方式将产生很好较高的收益。进行BOT,通常都要事先成立项目公司,如果我没猜错的话,您说的第二家公司应该就是指该BOT项目的项目公司,您所说的第一家公司转到第二家公司的项目就是指该环保项目,不过不是转的问题,从法律关系上讲,第一家公司其实属于BOT项目的社会资本方,作为主发起人与其他投资主体共同设立了第二家公司及项目公司,第一家公司占80%股权。也就是说,从去年底开始,该项目进入了收益期,将产生大量的收益和利润,然而该收益却是第二家公司直接享有的,第一家公司实际上是间接受益的,是通过什么受益的,是股权,80%的占控股地位的股权。在这里,我大胆估计一下,您在案情中介绍的并非他占第二家公司80%股权,而是第一家公司占的,也就不是他作为自然人设立的第二家公司(当然,项目公司的其他股东也不排除有比如是他的自然人股东,但我判断,其他20%的股东中没有他),那么,您第一次咨询的第四个问题的包括我在内的所有律师的解答就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错误的”“误导性的”解答意见,并非是第二家公司的80%的股权系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其实您第一次的第四个问题和这次的第一个问题是相通的,一脉相承的。 说到这,就要重申明确深入一下,您关心的是该项目收益在离婚时如何分配的问题,该问题离不开前述的分析。如前所述,因为该收益归第二家公司所有,不是归您和他所有,也就谈不上您和他的分配问题。第二家公司通过项目收益产生公司利润后,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等规定进行利润或者红利分配给第二家公司的股东,由此第一家公司受益了。然而,因为第一家公司是第二家公司的控股股东,通过行使管理及表决权等股东权利是可以影响到第二家公司的决策,从而影响到利润分配的。同理,当第一家公司受益后,也要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给股东。由此看出股权(股份)的力量了,股权的应有之义等就得到了部分主要的体现。注意,第一家公司的股权是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的,离婚时,也是分割的第一个公司的股权,也就是说,离婚时分割该股权就犹显重要了,虽然说离婚时可以平分股权,但具体如何分割,是否准备参与公司管理,是否准备控制公司等等“战略战术”问题,这就涉及您的想法等等很多因素而有所不同了。如可能,再做分析解答吧。最后仅提示一点:退一步讲,即使您不准备进入公司,只想分股权转让款,您也将得到不菲的价款。 不好意思,我用手机打字也费劲,时间也有限,今天只能先解答第一个问题了。鉴于本案涉及法律等问题很多,也不可能面面俱到讲清楚的,况且要针对具体案情解答才更有针对性。如可能,请律师提供针对性的服务为宜。祝您顺利!

  • 温俊斌 律师

    你好!
    1、婚前购买婚后还贷的,共同还贷部分及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有权分割共同还贷部分及房屋增值部分的财产。
    2、若你有证据证明第一间公司实质上是你们开的,而不是名义上的男方姐姐哥哥,那么,如果是个体工商户属于你们共同财产。但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公司,他名下的股份及其收益属于你们的个人财产。
    3、成立的第二间公司,如果是个体工商户属于共同所有,但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公司,他名下的股份及其收益属于你们的个人财产。
    4、10%公司技术人员代持,如有证据证明这10%的股份属于你丈夫这一事实,这10;5的股份及其收益也属于你们的共同财产。
    5、你们离婚有关孩子抚养权问题,如果婚生女未满2周岁,一般会判给你,2-10周岁要在抚养能力、孩子意愿考量后选择,10周岁以上会征求并尊重孩子的选择。没有抚养权的一方要支付抚养费。
    6、男方非婚生子,只在继承时与非婚生子拥有同样的权利,你们离婚不涉及。

    回复时间: 2016-04-27 21:15:41
    温俊斌律师 电话:13323930049 帮助人数:230人 [河南-濮阳]

  • 陈新明 律师

    1、共同还贷及共同还贷的增资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2、第一间公司是婚前开的,公司属于个人财产,但是婚后的经营收益属于共同财产;
    3、第二间公司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成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建议请律师协助离婚。

    如果不请律师,按以下程序办理:

    1、搜集证据。
    离婚主要就三个问题展开: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债务、子女抚养问题。所以要搜集这三方面的证据材料,调查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争取孩子抚养权的需要证明自己有能力抚养孩子的证据

    2、立案。
    立案要准备以下材料:身份证复印件两份(一份给被告,一份法院留存);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法院需要看一下原件留存复印件,有的地方法院会保留原件,比如石家庄市的郊县赞皇、栾城等);起诉书(建议律师代写)

    3、举证期限。
    离婚诉讼适用一般程序的举证期限是30天,30天后开庭

    4、开庭。
    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①审理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②调解。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③开庭审理。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尔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5、判决。
    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如果当事人在判决后15日之内未上诉那么判决生效,一审结束。一审判决不予离婚的案件原告无新的事实和理由6个月内不得再次起诉,这相当于给了双方一个冷静期。

    回复时间: 2016-04-27 21:56:24
    陈新明律师 电话:13396091580 帮助人数:543人 [湖北-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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