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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法律咨询 >> 湖北婚姻法律咨询 >> 宜昌婚姻法律咨询 >> 夫妻双方去年十一月二十三号上过一次庭,到目前上一
咨询回复区
  • 彭小武律师

    建议速与法院沟通,将该债务确认为对方个人债务

    回复时间: 2016-04-21 22:32:52

    彭小武律师 电话:13094163555 帮助人数:9人 [湖北-宜昌]

  • 许见华 律师

    用于家庭生活支出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否则,属于她的个人债务。

    回复时间: 2016-04-20 12:28:18
    许见华律师 电话:13971327708 帮助人数:288人 [湖北-武汉]

  • 黄福佑 律师

    如果是一方用于生活开支,您要承担部分责任。

    回复时间: 2016-04-20 12:29:20
    黄福佑律师 电话:13980604101 帮助人数:1893人 [四川-成都]

  • 刘娜 律师

    开庭后判决结果是什么呢,如果还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而且没有证据证明那部分钱不是用于双方共同生活的,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任何其他问题,欢迎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6-04-20 13:01:38
    刘娜律师 电话:18907268192 帮助人数:185人 [湖北-恩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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