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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妻子于2013年结婚,育有一女,由于我是一名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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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远洋律师

    1、女方没有尽到监护义务,负有一定的责任。
    2、嫁妆属于女方婚前个人财产,我国《婚姻法》第17、18条的规定,在结婚登记前陪送的嫁妆应当认定为是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应当认定为归女方所有。
    3、装修欠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4、这有个计算标准,那就是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回复时间: 2016-04-20 11:12:57

    王远洋律师 电话:13387244330 帮助人数:1030人 [湖北-襄樊]

  • 伊胜国 律师

    问题复杂,请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6-04-20 11:09:52
    伊胜国律师 电话:18545539979 帮助人数:204人 [黑龙江-哈尔滨]

  • 李天乐 律师

    你退役前你的婚姻属于军婚,受法律特殊保护,除非是你具有重大过错,否则未经你同意是不允许你妻子的离婚要求。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的收入、接受赠与、继承遗产在没有约定或指定为个人财产的情况下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一人一半。嫁妆属于对你们夫妻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装修房子的借款属于用于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回复时间: 2016-04-20 11:11:55
    李天乐律师 电话:13203319498 帮助人数:56人 [湖南-株洲]

  • 黄福佑 律师

    1、在服役期间内,如果女方提出离婚,需要征得您的同意,否则法院不会判决离婚。
    2、房屋装修款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房子的事,如果没有做明确的说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平分。
    4、父母都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如果对方不抚养孩子,但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5、双方协议离婚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回复时间: 2016-04-20 11:17:18
    黄福佑律师 电话:13980604101 帮助人数:1893人 [四川-成都]

  • 李果 律师

    你好!你的情况解答如下
    1、由于你是现役军人,那么根据法律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如果你退役后,你这种情况,双方都可以随时提出离婚诉讼的。
    2、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和分割。你们的房产应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配。你们购房和房屋装修所负的财务应该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偿还。
    3、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你取得孩子的抚养权,她应支付抚养费。同时,你可以以她没有尽到抚养义务,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和多分夫妻共同财产。
    4、如果能够协议离婚最好,如果协议不成,则需要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回复时间: 2016-04-20 11:39:04
    李果律师 电话:18107352939 帮助人数:668人 [湖南-郴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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