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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法律咨询 >> 山东婚姻法律咨询 >> 枣庄婚姻法律咨询 >> 夫妻感情不合,可男方不同意离婚,如果我要离婚得在哪起诉?费用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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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广吉 律师

    你好,在被告户籍地的法院。

    回复时间: 2016-06-27 08:53:27
    郭广吉律师 电话:13520802129 帮助人数:1084人 [北京-海淀区]

  • 吴立磊 律师

    男方的户籍所在地起诉,费用是三百元,需要找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比如说分居两年以上

    回复时间: 2016-06-27 08:54:12
    吴立磊律师 电话:13053991063 帮助人数:4人 [山东-临沂]

  • 王宪民 律师

    在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诉讼财产金额在十万元以下的话诉讼费用是三百元,适用简易程序的话,再退一百五十元。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是法律规定的夫妻感情破裂的一个条件。

    回复时间: 2016-07-08 14:10:18
    王宪民律师 电话:15216449161 帮助人数:80人 [山东-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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