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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法律咨询 >> 福建婚姻法律咨询 >> 厦门婚姻法律咨询 >> 老人有套房子,可老人已不在,但他有三个孩子!两男一女。而一个男的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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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肖雷 律师

    有继承权,如果没有遗嘱,由各继承人平均分配遗产

    回复时间: 2016-06-14 09:51:53
    肖雷律师 电话:17771699150 帮助人数:2262人 [广东-广州]

  • 林岚 律师

    已去世儿子的女儿依法有继承权,如果老人没有遗嘱,则依法由两个子女及其已去世儿子的女儿均分。

    回复时间: 2016-06-14 10:22:59
    林岚律师 电话:13806016905 帮助人数:9人 [福建-厦门]

  • 郭广吉 律师

    你好,这个男的的女儿有代位继承权,份额大家相等。

    回复时间: 2016-06-14 10:33:46
    郭广吉律师 电话:13520802129 帮助人数:1084人 [北京-海淀区]

  • 何伟利 律师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去世男是老人的儿子,因此他的女儿有代位继承权。子女是第一顺位继承人,老人的房子应依法由两个在世的子女和已去世男的女儿平均分割。

    回复时间: 2016-06-14 10:39:14
    何伟利律师 电话:13702508318 帮助人数:674人 [广东-中山]

  • 张敬标 律师

    1、代位继承;
    2、分为等额三份即可!

    回复时间: 2016-06-14 16:47:43
    张敬标律师 电话:13970018425 帮助人数:664人 [江西-南昌]

  • 胡雨洁 律师

    去世的那位男子的女儿可以代位继承那位男子应当继承的份额,同时考虑那位男子是否存在别的继承人可以共同代位继承。
    如果老人没有留下遗嘱,那么按照法定继承,老人的房产由三位子女平均分配。已经过世的那个儿子的份额,由他的法定继承人代位继承,也就是在已过世男子继承的份额内进行继承分配。

    回复时间: 2016-06-16 13:13:06
    胡雨洁律师 电话:13779950061 帮助人数:46人 [福建-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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