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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淼律师

    可以分割,男方有外遇,女方可以要求多分

    海淼律师 电话:13998602713帮助人数:2019人[辽宁-大连]

  • 崔玲玲 律师

    一、夫妻婚前财产有哪些
    1、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一方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四类:
    (1)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
    (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
    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为双方结婚登记之日,结婚登记前双方分别所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结婚登记日后一方单独获得或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外,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药费、残疾人生活补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谓归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是指夫妻在日常生活中一方特别需要而购买的生活用品或另一方在日常生活中不方便或者不适宜使用的生活用品大致包含以下内容:
    (1)一方从事职业所必须的财产,但价值较大的除外。
    (2)夫或妻所获得的奖品。
    (3)具有人身性质的保健费、保险赔偿金等。
    (4)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费和回乡生产补费等。
    (5)国家资优秀科学工作者的科研津贴。
    (6)一方创作的文稿、手稿、艺术品的设计图、草图等。
    (7)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金、用人单位发放的再就业补贴、提前退休补贴费、吸收劳动力安置费等。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夫妻共同财产如何确定:
    想要更好地认定夫妻个人财产,要注意与夫妻共同财产相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网友:老公背着我将我们结婚三年后购买的房屋转成了婚前财产,由于是单位福利
    老公背着我将我们结婚三年后购买的房屋转成了婚前财产,由于是单位福利房,房屋产权证上只有他的名字,但明明是婚后所买怎么能转成婚前的呢,他这样的做法法律上承认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只要是有证据证明为夫妻共同财产,就算他通过不正当手段转为个人财产也是无效的。

    回复时间: 2016-06-06 22:24:25
    崔玲玲律师 电话:15003789799 帮助人数:73人 [河南-开封]

  • 伊胜国 律师

    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平均分割

    回复时间: 2016-06-06 22:31:12
    伊胜国律师 电话:18545539979 帮助人数:204人 [黑龙江-哈尔滨]

  • 李在健 律师

    财产一般按照有利女方和子女原则处理,平分是可以的

    回复时间: 2016-06-06 22:34:50
    李在健律师 电话:15282063618 帮助人数:154人 [四川-广元]

  • 张仁东 律师

    夫妻共有财产平等分割。

    回复时间: 2016-06-07 05:46:56
    张仁东律师 电话:13936246110 帮助人数:156人 [黑龙江-哈尔滨]

  • 何伟利 律师

    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

    回复时间: 2016-06-07 08:24:50
    何伟利律师 电话:13702508318 帮助人数:674人 [广东-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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