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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东婚姻法律咨询 >> 惠州婚姻法律咨询 >> 离婚五年,现在男方要孩子的抚养权,女方3年前再又有了孩子,男方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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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素华律师

    你的情况或抚养能力没有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况下,孩子的抚养权一般不会变更的。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回复时间: 2016-06-03 09:35:17

    刘素华律师 电话:18819662554 帮助人数:89人 [广东-惠州]

  • 肖雷 律师

    如果你没有不合适抚养小孩的情形,一般是不会轻易变更的

    回复时间: 2016-06-03 09:11:35
    肖雷律师 电话:17771699150 帮助人数:2262人 [广东-广州]

  • 黄黎玉 律师

    你给出的信息不够完整,需要结合详细案情才能做出分析。

    回复时间: 2016-06-03 09:22:56
    黄黎玉律师 电话:13534201426 帮助人数:37人 [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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