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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法律咨询 >> 湖北婚姻法律咨询 >> 武汉婚姻法律咨询 >> 因为性格不合我们要离婚,男方婚前有按揭房,婚后主要是男方还贷,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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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雷朝霞律师

    女方家里给的钱可视为女方婚前财产,因用于还男方婚前个人债务,离婚时可找男方要回。房子属男方所有,婚后还贷及增值部分的一半在离婚时应补偿给女方。

    回复时间: 2016-05-27 15:18:38

    雷朝霞律师 电话:13971025845 帮助人数:117人 [湖北-武汉]

  • 肖雷 律师

    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首先房子是男方婚前财产这是没问题的,婚后还贷的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可以依法分割,至于女方家里给的钱看是什么性质的

    回复时间: 2016-05-27 13:52:30
    肖雷律师 电话:17771699150 帮助人数:2262人 [广东-广州]

  • 杨春平 律师

    婚后还贷部分含增值,属于夫妻共有,你有权分割。祝好!

    回复时间: 2016-05-27 15:00:49
    杨春平律师 电话:15902779095 帮助人数:164人 [湖北-武汉]

  • 许见华 律师

    你好,
    1、婚前男方按揭房屋,如果有证据证明女方还婚前按揭借款,这房屋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
    2、婚后不论谁还按揭款,这一部分都属于双方共同财产。
    3、离婚时对房屋现值协商估价或委托评估
    ,约定一方得房屋,过户到其名下,偿还余下贷款。首付款和已经还贷以及增值部分由双方平均分割。

    回复时间: 2016-05-27 16:55:57
    许见华律师 电话:13971327708 帮助人数:288人 [湖北-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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