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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痛苦的婚姻让我想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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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二婚家庭,因家庭关系复杂、婚后生活一直很痛苦,过得非常不幸福,与我原本欺盼幸福平静生活背道而驰!基本是一天一小吵,三天一大吵,后来演变为骂、打,我也打过两次报警电话,警察来了,我看也不能处理我的事情,我什么也没有说,反而是他条条是道的在哪批我的不是,我象没有知觉的人一样,跟本不想去听!经常搅得街坊四临都不得安宁,我连做人的基本尊严也没有了,连基本的人格都得不到尊重!这让我彻底的失去了维护这个家庭的希望!多次提出离婚,每次他都说离,但是就是不跟我去办手续,我真是没有办法了,我不想再过这样的日子了!昨晚我们又吵架了,他说离婚也没关系,可是我知道这又是再一次对我的伤害,我什么也不想了,我只想知道我怎么才能和他离婚!他婚前有一套房子,这个跟我没有关系,我压根没有想过要分他的财产,但是应该我的权益我必须要争取!婚后一年我们购了一个小面门差不多快9万元,再就是去年他与他同学合伙开了一个小餐馆,投资近各1万元,他每月在哪可做4500元左右;另花5万元投资与别人一起加盟了一个小吃店,这个小店每月可分2500-3500元左右,我自己跟别人打工收入扣社保后2500元左右。她有一女儿一直是我们抚养,今年17岁了,我们婚后生了一个儿子,快三岁了,我们家里所有人都有保险,今年3月份我又找自己的娘家人,把我的情况说给他们听,说了我想买房的事,家人对我的婚姻表示非常同情,都愿意支持帮我一把,让我尽快脱离这种生活环境,他们借钱帮我货款购买了一套房子,其中还找我现在的老板借了些,目前合同还没有办下来,这就是目前我们的生活情况。

问题来自:湖北-咸宁 咨询时间:2016-04-07 14:18 咨询人:135******21

咨询回复区
  • 杨洋律师

    1.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准备起诉状、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向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2.婚后购置的门面和的餐馆收入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主张分割,一般平分;
    3.婚内你购买的房子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平分;
    4.婚内买房的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共同承担;
    5.你们孩子的抚养权,需结合你们双方的经济条件、孩子成长的环境、谁平时带孩子的时间长等综合因素考量,哪一方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由哪一方抚养孩子,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抚养费,一般为固定收入的20%-30%的比例按月支付。至于对方的孩子你没有抚养的义务。

    回复时间: 2016-04-07 14:39:05

    杨洋律师 电话:18009498383 帮助人数:424人 [甘肃-兰州]

  • 李桂林 律师

    首先双方协商离婚,协商不成,通过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6-04-07 14:27:28
    李桂林律师 电话:13997753451 帮助人数:26人 [湖北-恩施]

  • 海淼 律师

    你们婚后的投资收益是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但你在婚续期间购买的房子,至少已付款部分应是夫妻共同财产,借款也为夫妻共同债务

    回复时间: 2016-04-07 14:31:07
    海淼律师 电话:13998602713 帮助人数:2019人 [辽宁-大连]

  • 徐广 律师

    如果你老公再打你,你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再婚子原则上归你抚养。你们婚后购买的门面属于共同财产。起诉时可以要求分割财产和小孩抚养费。另你购买的房产的借款是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回复时间: 2016-04-07 14:50:38
    徐广律师 电话:13476101908 帮助人数:75人 [湖北-武汉]

  • 鲁强 律师

    建议你们协商解决,如果实在无法协商,你去法院起诉离婚即可。同时包括孩子抚养权,共同财产分割,以及债务的处理等情况。

    回复时间: 2016-04-07 15:40:52
    鲁强律师 电话:15949700681 帮助人数:651人 [山东-济南]

  • 杨自强 律师

    建议委托律师帮助,通过诉讼方式离婚。

    回复时间: 2016-04-07 16:20:54
    杨自强律师 电话:13350067448 帮助人数:46人 [四川-成都]

  • 陈新明 律师

    一、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起诉离婚,建议请律师协助,有很多资料需要准备。

    二、婚后购置的门面和房产、双方的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平分,dang

    三、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共同承担,也可以协商承担。

    四、孩子由对孩子成长有利的一方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收入的20%-30%。对方的孩子你没有抚养的义务。

    回复时间: 2016-04-15 11:59:55
    陈新明律师 电话:13396091580 帮助人数:543人 [湖北-武汉]

  • 王远洋 律师

    可以单方提出离婚。如果证据扎实充分,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会支持你判决准予离婚。最高人民法院于1989年11月21日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所列举的14种可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凡与《婚姻法》(修正案)没有冲突的,依然有参考价值。即: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回复时间: 2016-04-18 17:20:57
    王远洋律师 电话:13387244330 帮助人数:1030人 [湖北-襄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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