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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程梧展律师

    您好,我是宁波律师。

    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无论是积极的暴力行为还是消极的冷暴力、精神折磨,无论暴力行为发生在何时、何地,都属于家庭暴力。

    如果您遭遇家庭暴力,您需要:
    1、及时报警,并向接处警的民警索要报警回执,配合民警制作询问笔录;
    2、及时就医,留存病历、影像、诊疗、交通等资料(发票);
    3、及时向当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街道、妇联反映情况,要求其工作人员做来访登记,制作书面材料;
    4、及时向见证者倾诉,如果今后再发生家暴,让其帮助录音录像;如果施暴地有监控的,向监控管理方调取施暴视频资料,刻录成光盘留存;
    5、留存施暴者其他不良习惯的证据材料;
    6、留存其他施暴证据材料,例如因施暴而损坏的财物或其录像、照片,施暴工具,日记,通话录音、施暴者书写的“悔过保证书”等等。
    7、留存施暴者身份证复印件或临时居住证(居住满一年);如果施暴者是租住,留存租房协议等;
    8、留存施暴者的财产线索;
    9、向律师寻求更多的保护途径。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也希望您能过上安稳的幸福生活!

    回复时间: 2016-04-07 19:26:19

    程梧展律师 电话:15168571093 帮助人数:2人 [浙江-宁波]

  • 沈唯娜 律师

    家庭暴力是不局限于地点的!你所说的情况当然算家庭暴力!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你!

    回复时间: 2016-04-06 09:05:15
    沈唯娜律师 电话:18957825586 帮助人数:58人 [浙江-宁波]

  • 厉建萌 律师

    不一定的,小区门口也可能属于家庭暴力的,要综合去看

    回复时间: 2016-04-06 09:58:12
    厉建萌律师 电话:15957495375 帮助人数:49人 [浙江-宁波]

  • 陈钢 律师

    家庭暴不能理解为在家里发生,而是指家庭成员间发生的暴力行为,故发生在小区门口的,一样是家庭暴力。

    回复时间: 2016-04-06 16:31:16
    陈钢律师 电话:18916388813 帮助人数:212人 [上海-浦东新区]

  • 朱群群 律师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而对于暴力场所并不仅限于家庭

    回复时间: 2016-04-13 13:09:14
    朱群群律师 电话:15968609046 帮助人数:152人 [浙江-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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