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都不想要孩子,孩子3岁了,法院一般会怎么判呢?
问题来自:上海-静安区 咨询时间:2016-05-23 09:01 咨询人:132******55
在未妥善安排孩子未来生活的情况下要求离婚,不利于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发展,法院判决一般不准予离婚。
由有利于孩子的一方抚养,对方支付部分或全部抚养费。
法官会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来判决。
按照有利于孩子成长的标准,并结合孩子的成长环境等因素判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
《婚姻法》第36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现在你的孩子3岁已经过了哺乳期,如你们双方不能就抚养问题达成协议,将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主要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
你好,目前这个情况,判决的原则是哪方更有利于孩子成长。具体结合你们的收入、跟谁住的久等等。
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