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是指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具备法律效力的违法婚姻,即男女双方的结合由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实质要件。可撤销婚姻是指婚姻当事人一方违背另一方的真实意愿,胁迫另一方与之结婚,受胁迫的一方可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婚姻登记机构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一)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的法定事由
1.无效婚姻的法定事由,《婚姻法》第10条规定了一下四种情形:
(1)重婚的。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所谓有配偶者,是指处于有效婚姻关系状态下的人,包括登记结婚、未被依法宣告无效或撤销的婚姻当事人。重婚包括两种行为方式:一是法律上的重婚,即行为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行为;二是事实上的重婚,即有配偶者虽未与他人登记结婚,但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包括两类:一类是直系血亲,没有世代的限制;另一类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一般包括以下几种类型:一是严重的遗传性疾病。二是指定传染病。三是有关精神病。
(4)未到法定婚龄的。根据《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时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2. 可撤销婚姻的法定事由,我国婚姻法仅规定了受胁迫结婚这一种情形。这里的胁迫一般不包括欺诈、包办、诱骗等情形。
(二)婚姻无效、婚姻撤销请求权的行使期限
1. 关于宣告婚姻无效的请求权的期限,婚姻法没有规定,但司法解释(一)规定,当事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必须在法定事由消灭之前提出。司法解释(二)规定:“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一年期限为除斥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延长的情形。
2. 婚姻法对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行使期限规定为一年,一年期限为除斥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延长。在婚姻法规定的一年期限内,受胁迫方如果没有提出撤销婚姻效力的申请,就会失去提出申请撤销婚姻效力的权利。
网友咨询:怎样算无效婚姻,要怎样离婚?
我与男方登记半年后举行了婚礼,婚礼后发现男方性能力有问题(之前男方拒不做婚检,直接办了结婚登记),现在想离婚,男方不同意协议离婚,请问这种算是无效婚姻吗?如果不算的话,1.我可以用这个理由起诉离婚吗?2.起诉离婚有时间限制吗?3.我需要提供什么医学上的证据吗?4.婚礼已经办完了,男方的彩礼还需要退还吗?5.这样的离婚涉不涉及共同财产分割问题?房子是他的,家具和电器有些是登记之前买的,有些是登记之后我们一起买的,东西的发票都在他手上,我不太清楚哪些算是共同财产也不太清楚总价值。(我们没有婚前财产公证)6.我觉得是他拒绝做婚检骗着我办了婚礼,我可以要求他赔偿我的名誉、误工和精神损失吗?7.他不承认自己有病,我可以在起诉离婚时要求法院安排他做检查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仅以未进行婚前检查就登记结婚为由,不能申请确认婚姻无效, 你的情况,可直接起诉离婚, 建议提供详情咨询,最好是在律师提问下提供案情及其他情况。以便律师能针对你的个案作出切实有用、可实际操作的律师指导意见。
小编结语:通过上文可知,关于宣告婚姻无效的请求权的期限,婚姻法没有规定,但司法解释(一)规定,当事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必须在法定事由消灭之前提出。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确定标准就介绍到这里,更多无效婚姻的相关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