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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无效的事由有哪些?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是什么?

核心提示:无效婚姻是指男女两性虽经登记结婚但由于违反结婚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婚姻效力,应当被宣告为无效的婚姻。严格地讲,无效婚姻并不是婚姻的一个种类,它只是用来说明借婚姻之名而违法结合的一个特定概念。那判断婚姻无效的事由有哪些?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是什么?下面由婚姻帮为您详细介绍,更多无效婚姻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一、婚姻无效的事由有哪些

关于婚姻无效的法定事由。

(1)重婚的。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重婚有两种行为方式:一是法律上的重婚,即行为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行为;二是事实上的重婚,即有配偶者虽未与他人登记结婚,但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我国《婚姻法》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包括两类:一类是直系血亲,包括所有直系血亲,没有世代的限制; 另一类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系。我国《婚姻法》没有明确规定法律拟制血亲之间能否结婚,但明确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的有关规定。由此可见,《婚姻法》禁止直系血亲结婚的规定,也应适用拟制直系血亲,而且从伦理道德和法律精神来看,无论该拟制血亲关系是否解除,都应该属于禁止结婚的范围。至于拟制旁系血亲,只要没有三代以内旁系自然血亲,不在禁止通婚之列。

(3)婚前患有医疗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沿未治愈的。一般包括以下几种类型:一是严重的遗传性疾病,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者,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二是指定传染病,指《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性病、麻风病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三是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4)未到法定婚龄。根据《婚姻法》第6条规定,结婚时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二、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是什么

我国宣告婚姻无效只能通过诉讼程序,宣告婚姻无效的机关仅限于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以无效婚姻的宣告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无效为基础的,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如果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属于非讼案件,人民法院审理时应适用特别诉讼程序:一审终审;不适用调解;只要审理查明属于无效婚姻的,一律不准撤诉,也不适用按自动撤诉处理的规定。如果涉及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人民法院可将处理民事权益争议和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分别适用不同的诉讼程序予以处理:对宣告婚姻无效应适用特殊程序,一审终审,先行裁决;对民事权益争议应适用普通程序,实行二审终审,应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依法判决;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

网友咨询:一方末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有效吗

华律网各位律师大家好:我遇到一个婚姻方面的问题,予以咨询。在领取结婚登记时如女方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而男方尚未达到法定年龄,但男方托人找关系在当地登记部门和女方一起办理了结婚证(当时女方知道男方还不到法定结婚年龄),请问这种行为是不是违法行为,在这种前提下这种结婚登记有没有效,受不受法律保护?如果女方不愿意继续这份婚姻,能不能提出解除二人婚姻关系,可以通过什么途径和程序?

婚姻帮律师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 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 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 一年内提出。 第十二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 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 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 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您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

小编结语:通过上文可知,人民法院以无效婚姻的宣告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无效为基础的,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如果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婚姻无效的事由有哪些及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是什么就介绍到这里,更多无效婚姻的相关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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