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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一方伪造债务的处理?法院对离婚中仿造债务的处理?

核心提示: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那么,如果离婚一方伪造债务的处理?法院对离婚中仿造债务的处理?下面由婚姻帮将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更多婚姻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 ,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一、离婚一方伪造债务的处理

我国《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你认为王某与胡某之间的债务系伪造,关键是要对自己的这一主张举证证明。

应当收集好借据言明的借款日期和当时家庭的收入支出状况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债务系伪造的各种证据。

如果该项借款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话,根据《婚姻法》第41条关于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的规定,这债务不应由夫妻共同偿还,而应由j借债个人负责偿还。

当对方讲出借款在夫妻共同生活中的用途时,另一方就得列出当时家庭的收支情况等证据进行反驳。

审判人员从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关系等方面分析考虑,必然会对对方与债权方之间债务的真伪作出一个正确的判断。

若审判人员认定对方伪造债务,就会根据《婚姻法》的前述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对方视情况作出少分或不分的判决。

二、法院对离婚中仿造债务的处理

1、完善夫妻家事代理。

夫妻之间仅相互享有日常家事代理权,对于日常家事以外的重大事务,如贷(借)款、租赁房屋、处分不动产等,由于处理后果对另一方生活影响巨大,共有权极易受到侵害。

因此,必须以双方名义或在取得另一方授权的情况下进行处理,否则另外一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除非当事人予以事后追认,以此限制夫妻一方乱以个人名义出具虚假借据。

2、严格证据审查。从债务形成的时间、原因、地点、用途及借款的细节等进行引导。

为了准确揭穿事实,可以在对提出债务的一方进行详细询问后,通知债权人亲自出庭作证(债权人作为证人,在其出庭前不能让其旁听),与债务人对质,从缜密询问细节的过程中,发现债权人与债务人在陈述中的矛盾、破绽,审查债务的真实性、必要性和合理性,必要时可做笔迹鉴定。

3、释明虚构债务的后果。

加强对诉讼当事人的法制宣传和教育,告知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要面临字迹鉴定及法庭质证,一旦被认定为造假,不仅要承担婚姻法第四十七条“不分、少分财产”的后果,甚至还要承担伪证罪的刑事后果;债权人故意作伪证也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促使他们权衡轻重,放弃违法行为。

同时,让债务人明白,法院的裁判文书一旦生效,债权人便可以凭判决书上认定的事实要求其偿还债务,从而在心理上给当事人一个震慑。

4、债务另行处理。

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债务不予认可,法院对该债务则不宜进行实质审理,而应建议债权人另案起诉。

作为债务利害关系人,应该注意收集和保护有关证据,以便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及时举证,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将另一方列为共同被告。

如果“债权人”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只起诉一方的,法院应将另一方追加为共同被告,以充分保障另一方的知情权、辩论权、质证权和抗辩权等,确保法院查明事实真相。

网友咨询: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一起承担吗?

我在结婚时贷款买房子,一共贷了30万才把房子买好。现在婚后感情不好,准备离婚。但是原来买的房子的债务是夫妻共同承担还是自己单独承担?

婚姻帮律师解答:

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夫妻的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没有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和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应当用共同财产清偿,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应首先清偿共同债务,清偿后的余额,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应在离婚时协商确定清偿责任,如果协商分割不成或协商确定清偿责任不成的,可诉请人民法院判决。

小编结语:以上就是“离婚一方伪造债务的处理?法院对离婚中仿造债务的处理?”的全部内容,从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必须以双方名义或在取得另一方授权的情况下进行处理,否则另外一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除非当事人予以事后追认,以此限制夫妻一方乱以个人名义出具虚假借据。关于离婚债务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婚姻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 ,我们有最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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