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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协议离婚应具备什么条件?协议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核心提示: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双方自愿离婚,准予离婚。但必须对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没有争议,并且协商达成一致的,才可以办理协议离婚。那么,办理协议离婚应具备什么条件?协议离婚的条件有哪些?下面由婚姻帮将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更多婚姻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 ,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一、办理协议离婚应具备什么条件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协议离婚的法定条件。结合其他相关法规,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的夫妻;

(二)夫妻双方对离婚须达成一致意见;

(三)双方当事人必须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二、协议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一)主体要件。

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配偶。即不包括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也不包括事实婚姻。

(二)离婚合意要件。

要求“双方自愿”即配偶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这种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因受对方或他人的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所作出的离婚的意思表示无效。

(三)其他要件。

必须具备“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法定要件。“适当处理”是指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就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处理达成协议。其中,子女问题适当处理,包括未成年人子女由何方承担监护责任,子女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如何负担,子女的姓氏是否改变等。财产问题,包括共同财产合理的分割与处理,对共同债务的分担,对住房的分配,对生活困难方的经济帮助等内容。

网友咨询:分居离婚要走哪些程序呢?

我和我老公已经分居两年了,已经没有夫妻感情了,我想离婚,但是他又不回家,我想请问一下,分居离婚需要走哪些呢?

婚姻帮律师解答: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小编结语:以上就是“办理协议离婚应具备什么条件?协议离婚的条件有哪些?”的全部内容,从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要求“双方自愿”即配偶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这种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因受对方或他人的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所作出的离婚的意思表示无效。关于离婚条件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婚姻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 ,我们有最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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