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暖云婚姻帮
婚姻法律
首页 >> 婚姻法律 >> 婚姻纠纷 > 家庭暴力 > 家庭暴力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因家庭暴力离婚可以请求赔偿吗?

家庭暴力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因家庭暴力离婚可以请求赔偿吗?

核心提示: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家庭暴力的认定并不容易,那家庭暴力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如果忍受不了家庭暴力而离婚,那么因家庭暴力离婚可以请求赔偿吗?下面由婚姻帮为您详细介绍,更多家庭暴力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一、家庭暴力的认定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最高法院对婚姻法的司法解释,把家庭暴力界定为“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根据这一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对家庭暴力作如下理解:

1、家庭暴力是行为人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即家庭暴力具有类似于刑法中故意伤害罪等“结果犯”的特点,没有一定的伤害后果,不能认定为家庭暴力。

2、家庭暴力造成的家庭成员的伤害后果,包括人身和人的自由受到的侵害以及精神的伤害。

二、因家庭暴力离婚可以请求赔偿吗

因家庭暴力离婚,是可以请求赔偿的。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以申请离婚后的过错赔偿,即在离婚后可以依据《婚姻法》关于离婚过错赔偿的规定,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同时受害人可直接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请求加害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

根据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物质损害赔偿,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错给他人造成损害,加害方应依法赔偿受害方的经济损失。在离婚诉讼中,因过错方的行为(限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四种法定情形)给受害人一方造成经济损失,过错方应予赔偿经济损失,譬如,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给对方造成伤害后果所发生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错给他人造成损害,加害方应依法对受害方的精神损失予以赔偿。

网友咨询:遭受家庭暴力想离婚怎么办?

婚姻法离婚条件是怎样规定的,老公在家经常对我实施家庭暴力所以我想离婚

婚姻帮律师解答:

一、若是登记离婚,不满足以下的条件,是不予离婚的: 依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准予离婚登记,当事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双方自愿离婚。双方当事人对离婚的意愿必须是真实的、一致的,一方欺骗他方或胁迫他方所达成的协议,不予办理离婚登记。 2.双方须办理过结婚登记,持有结婚登记证明。离婚的主体是夫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非法同居者,不予办理离婚登记。 3.双方当事人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不适用离婚的行政程序。 4.双方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已达成协议。 二、诉讼离婚的特殊规定 1.关于现役军人离婚的特别规定 我国《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对于军人一方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非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不适用这一特殊保护规定,虽然军人不同意离婚,也应当准予离婚。 2.关于女方在特殊情况下离婚的特别规定 我国《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小编结语:要注意的是,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家庭财产的分割,应当照顾无过错方和子女的权益,但这种照顾并不是离婚过错损害赔偿,不能认为离婚时对无过错方多分了一些财产,就等于是赔偿了。凡涉及家庭暴力离婚案件,在不违背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律师都会尽力争取为受害妇女多争取精神损害赔偿。因此,如果您因家庭暴力离婚的,请聘请专业律师辩护,争取多些损害赔偿。家庭暴力的认定标准及因家庭暴力离婚可以请求赔偿吗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家庭暴力的相关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以上知识仅供参考,如有婚姻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获得更有针对性的建议。您可以 在线咨询律师  文章关键词:  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离婚    家庭暴力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因家庭暴力离婚可以请求赔偿吗 我有婚姻法律问题咨询>
一键转帖到:

全国优秀婚姻家庭律师(按照帮助人数排序)

更多>>
快速发布法律咨询
4006-188-116 在线客服
  • 服务号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立即咨询
  • 订阅号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订阅婚姻宝典

©2008-2017 hunyin163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6004136号-1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