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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离婚诉讼法院不受理?法院不受理哪些离婚案件?

核心提示:婚姻法规定婚姻自由,也就是说结婚自由,离婚也自由。但是这只是说婚姻当事人有权利决定自己要不要结婚、要不要离婚,而不是说当事人可以不遵守法定程序随便就办理结婚、离婚手续。那么,哪些离婚诉讼法院不受理?法院不受理哪些离婚案件?下面由婚姻帮将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更多婚姻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 ,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一、哪些离婚诉讼法院不受理

1、婚姻法第111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好离婚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根据上述规定,限制再次起诉的对象是原离婚诉讼的原告,对于原离婚诉讼被告则不受限制;限制再次起诉的条件是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对于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则不受限制;限制再次起诉的期限为6个月,超过6个月则不受限制。

2、《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

二、法院不受理哪些离婚案件

1、调解和好,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如果调解和好,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原告自动撤诉,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包括:

(1)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2)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原告或者上诉人未按期交纳案件受理费的。

(4)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原告的法定代理人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三、什么情况不下准提出诉讼离婚呢?

1、离婚的方式

在中国离婚有两种形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是指协议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是指诉讼离婚。

2、我国法律对协议离婚有什么限制吗?

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只要所签定的离婚协议没有违反法律法规,一般不对协议离婚进行过多的干涉。

3、什么情况下不允许提起诉讼离婚?

(1)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3)一方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在六个月内无新的理由不得起诉离婚。在上述情况下,法院是不会受理或判决离婚的。

网友咨询:诉讼离婚房产怎么分配

我和丈夫由于感情不和闹离婚,因为在房产的分配上无法达成一致,我们最终闹上了法庭。想问下诉讼离婚房产怎么分配?

婚姻帮律师解答:

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如离婚后没有住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小编结语:以上就是“哪些离婚诉讼法院不受理?法院不受理哪些离婚案件?”的全部内容,从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只要所签定的离婚协议没有违反法律法规,一般不对协议离婚进行过多的干涉。关于诉讼离婚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婚姻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 ,我们有最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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