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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可申请离婚损害赔偿?离婚可以向小三索偿吗?

核心提示: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个方面,是对有过错方的惩罚,也是对无过错方在金钱上的弥补。那么,哪些情况下可申请离婚损害赔偿?离婚可以向小三索偿吗?下面由婚姻帮将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更多婚姻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 ,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一、哪些情况下可申请离婚损害赔偿

1、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申请离婚损害赔偿满足以下要件:

(1)侵权行为的发生。夫妻一方实施了法定的违法行为,即有上述四种侵权行为之一。

(2)行为人存有过错。行为人只要具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论行为人是故意的或者是过失的,即应当认定行为人有过错。作为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还要求被侵权的夫妻一方须无过错。无过错方的过错是指不存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不是指没有任何过错。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损害事实是构成损害赔偿责任的要件之一。该违法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了财产和人身、精神上的损害事实。没有物质、人身或精神损害,也就失去了赔偿的前提。财产损害是指财产利益的损失。财产损失可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精神损害是指公民人格权的侵犯而在人的精神上产生的损害后果。

(4)违法行为导致了夫妻间的离婚。该违法行为与感情破裂具有因果关系,即该违法行为是导致婚姻破裂的主要原因。如果不具备该要件,夫妻之间没有被判离婚,也就不存在离婚损害赔偿问题。

二、离婚可以向小三索偿吗

离婚可以向小三索偿吗?答案是否定的。

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只能向自己的配偶提出,而不能向合法婚姻以外的其他人提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资格作出明确规定,即“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该条所指的配偶中有过错的一方,与无过错一方互为配偶。对有的当事人在请求时要求配偶以外的第三者等进行赔偿的,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法院也不能支持。

三、离婚赔偿的损害行为:

1、重婚行为。

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它不仅包括法律婚姻,也包括事实婚姻。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表现是多种多样的,如举行婚礼、公开自称或介绍为夫妻、以夫妻名义对外处理事务、生养小孩、申报户口、购置住房等等,或者双方虽然没有自称是夫妻,但其行为使群众认为其是夫妻的也应当视为重婚行为。在刑事法律上对重婚的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必须是同居生活在6个月以上。

2、非法同居行为。

婚姻法解释(一)第2条规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一司法解释的含义,一是要求加害人有配偶,否则不构成侵权行为。二是共同居住不以夫妻名义。三是共同居住有一定的期间,即“持续、稳定”的一段时间。现实生活中,非法同居应作广义的理解,主要包括通奸、姘居。通奸是指与婚外异性,秘密自愿地发生两性关系的违法行为。姘居是指与婚外异性,不以长久共同生活为目的,非法临时公开性同居。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规定来看,非法同居似乎不包括通奸行为。

3、家庭暴力行为。

家庭暴力不管就世界而言还是就我国而言,都是一个令人关注的问题。1992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5条规定:“禁止暴力手段残害妇女。”《婚姻法》第3条再一次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家庭暴力,主要是指丈夫对妻子实施的暴力行为,但不排除在特殊情况下妻子对丈夫实施的暴力。关于丈夫对妻子发生的暴力行为,联合国《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宣言》第2条界定为:“在家庭内发生的身心方面和性方面的暴力行为。”据此,丈夫对妻子实施的暴力行为一般被认为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对妻子的身体所实施的伤害行为。二是给妻子的精神或心理方面造成的伤害行为。三是性暴力行为,即违反妻子的意愿,强迫妻子发生性行为或有性虐待行为。

4、虐待、遗弃行为。

(1)虐待是指配偶一方对另一方,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有病不给治、强迫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精神上和性方面进行摧残迫害的违法行为。虐待具有行为的持续性和手段的多样性特点。

(2)遗弃是指配偶一方对另一方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的违法行为。离婚损害赔偿中的遗弃行为,其特点是:

一是被遗弃的配偶一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

二是加害方负有抚养义务且有履行这种义务的能力。

三是加害方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应当履行也能够履行抚养义务而拒绝履行。

离婚损害赔偿中的虐待、遗弃行为并不要求“情节恶劣”,达到犯罪的标准,只要有虐待、遗弃行为即可。

网友咨询:老公婚前隐瞒病情导致离婚,需要赔偿礼金吗?

我们是经人介绍的,可他婚前有大三阳,肝功能还不正常,还把我传染了过,不过我血液对乙肝产生抗体没事了,我现在想离婚,可他家要我归还他家给我的礼金,但礼金大部分都被我跟老公共同用掉了,像这样情况我可以不用赔偿他礼金钱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你好,回复如下: 1、你可以拒绝返还彩礼钱。 2、你们结婚已经快一年了,你可以拒绝。 3、你们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依法起诉离婚。 4、如有问题,

小编结语:以上就是“哪些情况下可申请离婚损害赔偿?离婚可以向小三索偿吗?”的全部内容,从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只能向自己的配偶提出,而不能向合法婚姻以外的其他人提起。关于离婚赔偿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婚姻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 ,我们有最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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