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养的子女是否有继承权
首先要确认双方是否具有收养关系,才能确定其是否享有继承权。
《收养法》第4条规定:“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15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第23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继承法》第10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因此,被收养人须为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另外,《继承法》规定,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子女包括养子女,即养子女有继承养父母遗产的权利。
总数,已办理收养登记的,收养关系成立,养子女有继承养父母遗产的权利;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因收养关系不成立,不享有继承权。
二、继子女是否有继承权
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是否可以相互继承遗产,主要看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了抚养关系,形成抚养关系的可以继承继父母的遗产,未形成抚养关系的,则不能相互继承遗产。
所谓的抚养关系是指,继子女受到继父母的抚养教育,继父母受到继子女的赡养扶助。对此我们可做如下分析:
1、继子女与继父或继母长期共同生活,实际上形成了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可以继承继父母的财产。
2、其生父或生母再婚时,子女已经长大成人,分居另过,或其生父、生母再婚后,继子女未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而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抚养教育成人,继子女对继父或继母也未尽过赡养抚助义务的,则不能视为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抚养关系,继子女也就不能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3、虽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但继子女的生活费用由其生父或生母供给全部或部分,或者继父母对继子女尽了抚养、教育义务,而继子女对继父母未尽赡养义务的,也应视为抚养关系形成,继子女与继父母间互有继承权。
另外,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的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网友咨询:继母的已成年子女对继父的遗产是否有权继承?
我父亲10年前与继母结婚,当时她儿子30多岁,已经结婚,没有和我们在一起生活。最近我父亲去世,留下十万元存折一个,继母拒绝将存折交出来(说存折已经遗失,但叫她去银行挂失,她又不去)。请问:一、有什么办法证明存折是否存在?二、如果存在,除了继母的一半以外,另外的一半是我和继母两个人分呢还是和继母极其儿子三个人分?
婚姻帮律师解答:
你继母的儿子与你父亲没有形成继子女关系,没有继承权
小编结语:以上就是“收养的子女是否有继承权?继子女是否有继承权?”的全部内容,从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已办理收养登记的,收养关系成立,养子女有继承养父母遗产的权利;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因收养关系不成立,不享有继承权。关于继承法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婚姻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 ,我们有最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