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暖云婚姻帮
婚姻法律
首页 >> 婚姻法律 >> 离婚 > 离婚条件 > 夫妻分居几年可以离婚?夫妻分居期间的财产如何分配?

夫妻分居几年可以离婚?夫妻分居期间的财产如何分配?

核心提示:分居是指夫妻双方在继续维持其夫妻关系的情况下,停止共同生活,并各自建立属于自己的生活方式的状况。一般来讲,要是夫妻以感情不和而分居的话,那么达到一定时间,就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种情况下也是比较容易离婚的。那么夫妻分居几年就可以离婚呢?夫妻分居期间的财产又该如何分配呢?更多分居几年可以离婚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一、夫妻分居几年可以离婚?

分居是指夫妻双方在继续维持其夫妻关系的情况下,停止共同生活,并各自建立属于自己的生活方式的状况。应准予离婚的参考条件之一的分居应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一)、分居是因感情不和

造成夫妻分居的原因有很多,有因夫妻俩的工作单位分属两地致使夫妻分居(例如农村普遍存在的年轻夫妇分处异地打工);有的是子女在外念书,夫妻有一人专程前往异地照顾;有的是一方在监狱服刑造成的夫妻分居; 上述情形均不符合婚姻法中规定的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的原因要素,不能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参考条件。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不需以分处异地为标准,即使是在同一所房子中,因感情不和夫妻俩分别在不同的房间居住,相互之间经济分开,只要有足够的证据,或是对方承认,也可认定夫妻是因感情不和分居。

(二)、分居应达两年或两年以上

婚姻法对此只作简单概述,笔者认为分居期间应适用中断。如一对夫妻因感情不和,一方独自另处生活,已达两年十一个月,这期间除共同照顾子女的生活与教育外,夫妻间没有履行任何夫妻义务,但在最后一个月中经亲友从中调和,独自生活的一方又重新回家与另一方共同生活,不管他们重新在一起生活时间长短,他们分居的期间应中断。即使第二天又因感情不和处于分居状态,夫妻间的分居时间应重新计算。

(三)、以夫妻感情破裂为前提

“分居两年”只是一个参考条件,不是绝对条件。实践中,有将“分居两年”等同于夫妻感情破裂的误论。有的夫妻是因对方有某种恶习影响了感情,造成分居达两年或两年以上,起诉离婚是因对对方改掉恶习缺乏信心。如被告能够表示改掉恶习,并有足够的可能。这种情形应认定夫妻感情并未破裂,不应属于应准予离婚的情形。

网友咨询:夫妻分居一年,可否作为自动离婚的法律依据?

陈某和丈夫因家务事发生矛盾,现在两人已分居3个多月,有人告诉她说,夫妻分居一年后就可以自动离婚。

婚姻帮律师解答:

我国婚姻法规定,实行婚姻自由。

所谓婚姻自由,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婚姻家庭问题是一个社会问题,关系到男女双方及子女的长远利益,必须严肃慎重地对待。

我们不主张轻率离婚。夫妻关系出现矛盾是难免的,双方应当珍惜彼此的感情,合理解决矛盾,这样对双方、子女和社会都有利。当然也不提倡“凑合夫妻”的婚姻,因为一旦双方感情破裂,彼此都是痛苦的。

解除这种婚姻关系对双方都有必要。但是解除婚姻关系必须要依法进行:如果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达成一致协议,就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履行离婚登记手续;如果对上述事项无法达成一致协议,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首先对双方做调解工作,如果调解无效,感情确实已破裂的,一般准予离婚。而感情破裂的认定,主要根据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共同生活期间的感情状况,离婚的真实原因,有无和好的希望等等。并不是单凭分居时间的长短。双方分居只是了解感情状况的一个方面。所以,夫妻分居一年就可以自动离婚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

二、夫妻分居期间的财产如何分配?

我国现行《婚姻法》未对夫妻分居期间的婚姻当事人各方所得财产的所有权作出规定,但根据《婚姻法》第9条的立法精神,夫妻分居期间各方所得归夫妻共有。这个规定有悖于公平合理原则,夫妻关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统一,在夫妻关系中,权利的享有和义务的承担是对等的。分居期间双方互不履行义务,如将分居前的权利认定为夫妻共有,有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相违背。

小编结语:分居满两年只是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一个参考因素。离婚是配偶双方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离婚只能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或到法院诉讼离婚,此外没有其他途径。更多分居几年可以离婚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以上知识仅供参考,如有婚姻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获得更有针对性的建议。您可以 在线咨询律师  文章关键词:  分居几年可以离婚          夫妻分居期间的财产如何分配      分居两年可以离婚吗        离婚条件 我有婚姻法律问题咨询>
一键转帖到:

全国优秀婚姻家庭律师(按照帮助人数排序)

更多>>
快速发布法律咨询
4006-188-116 在线客服
  • 服务号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立即咨询
  • 订阅号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订阅婚姻宝典

©2008-2017 hunyin163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6004136号-1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